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恕刪)
這種事大概要拖個兩個月到三個月才有辦法處理完
慢慢調解 和解
到時候對方開的價格會慢慢調解過程中 降價
跟買賣一樣
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章
有問題不知道該在哪提問
發表錯地方還請大家多包涵
先講一個故事
有一天我晚上十一點多下班後,在店裡樓上跟同事姊姊講工作的事到快兩點
騎車回家的路上,越過一個道路施工的路障後。
醒來就已發生車禍,路邊的人都說有肇事計程車車,撞到我跟一名站在路中間的行人,然後逃走
對方(行人)腳骨折,頭部好像也有受傷
我雙腳挫傷,臉部也撞傷,鼻梁骨折
我們就等警方通知,去做筆錄後才知道,根本沒有肇事計程車,監視器拍到是我騎車直接撞到那位站在路中間的行人
發現是我過失,隔天馬上拿著水果禮盒,去探望他,
結果對方擺鴻門宴,一堆家人,發動連續攻擊,他們說,因為健保給付開刀要排隊,用的東西也比較不好,所以當下他們選擇自費,光腳開刀就要七萬塊,還有後續醫療費用跟修養不能上班的賠償,話講到這,我沒多說什麼,就先離開了,等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1.我知道撞到人,我不對,但我沒違規駕駛,回去看車禍現場,他站的位置在過路障後的馬路中間,那半邊也沒路燈,我沒看到他 煞車都沒煞的撞上去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我大學剛畢業,還有學貸,單親家庭,媽媽現在又腳受傷不能工作,不知道要去哪裡生那麼大筆錢,只希望,他們不要要求那麼高的賠償。
查到一些不知道是否對我有利的,資料,想在這裡尋求幫助
因為每個人都跟我說,行人權最大
但,我看到這個
能否為我解釋一下,麻煩各位了
車禍案最重要法令就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判例,
《“以往”肇責論斷以「傷亡者為大,大車要讓小車、小車要讓行人」》,
《“現在”講「路權」,誰違反路權,誰就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