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恕刪)


這種事大概要拖個兩個月到三個月才有辦法處理完

慢慢調解 和解

到時候對方開的價格會慢慢調解過程中 降價

跟買賣一樣
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章
有問題不知道該在哪提問
發表錯地方還請大家多包涵
先講一個故事
有一天我晚上十一點多下班後,在店裡樓上跟同事姊姊講工作的事到快兩點
騎車回家的路上,越過一個道路施工的路障後。
醒來就已發生車禍,路邊的人都說有肇事計程車車,撞到我跟一名站在路中間的行人,然後逃走
對方(行人)腳骨折,頭部好像也有受傷
我雙腳挫傷,臉部也撞傷,鼻梁骨折
我們就等警方通知,去做筆錄後才知道,根本沒有肇事計程車,監視器拍到是我騎車直接撞到那位站在路中間的行人
發現是我過失,隔天馬上拿著水果禮盒,去探望他,
結果對方擺鴻門宴,一堆家人,發動連續攻擊,他們說,因為健保給付開刀要排隊,用的東西也比較不好,所以當下他們選擇自費,光腳開刀就要七萬塊,還有後續醫療費用跟修養不能上班的賠償,話講到這,我沒多說什麼,就先離開了,等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1.我知道撞到人,我不對,但我沒違規駕駛,回去看車禍現場,他站的位置在過路障後的馬路中間,那半邊也沒路燈,我沒看到他 煞車都沒煞的撞上去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我大學剛畢業,還有學貸,單親家庭,媽媽現在又腳受傷不能工作,不知道要去哪裡生那麼大筆錢,只希望,他們不要要求那麼高的賠償。
查到一些不知道是否對我有利的,資料,想在這裡尋求幫助
因為每個人都跟我說,行人權最大
但,我看到這個
能否為我解釋一下,麻煩各位了
車禍案最重要法令就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判例,
《“以往”肇責論斷以「傷亡者為大,大車要讓小車、小車要讓行人」》,
《“現在”講「路權」,誰違反路權,誰就負責。》


妳說的都沒錯 但是請您先消消氣 當務之急就是先讓傷者康復 理直氣壯或有證據只能在和解時有用 我先講講我的案例:
大約4月中旬時,開車去非常鄉下的地方工作,我是直行車而對方老阿罵是右轉機車直接撞過來(事後警方調錄影帶說的)
因為該T字路口沒號誌也沒有交管只有兩三台工程車在做工程(只有工程車有圍三角錐) 村民跑過來說是我撞她
當下覺得莫明其妙明明是她從側面撞我卻說是我撞她,邊報警邊理論甚至快打起來了...
天阿我那知道那是個路口,整個路口視線都被擋住了而警察來之前工程車早都跑光了
更氣得是但當地來處理的交警說只要有人而受傷警方受理後這就是傷害罪 這是刑事案不是民事...
當地做筆錄的交警也只冷冷的說:我們不管違規停車不然你去告開工程車的人,交通事故有傷者就是傷害罪...

建議你去找免費的法律諮詢。
我記得行人如果走在斑馬線上幾乎擁有絕對路權,非斑馬線上的話路權也算蠻高的。
這時就要看當時狀況,如果你知道天色昏暗就應該減速騎車才對,你能順便查一下行人當時有沒有穿淺色衣服或是帶反光的設備,如果沒有應該也能針對這點稍微反擊。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道歉的禮數都做後直接走法院,讓法院去判決"適當"的賠償金額


但還是強烈建議你去做法律諮詢
http://fengtsao.shop2000.com.tw/product/p5442846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096

裡面有案例就看看吧

大概兩個重點..
1.沒強制險如何賠償
2.100公尺內的人行道

但法官百百種,,要採用應注意未注意或信賴原則
.是那就很難講了,

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恕刪)


看看工地的路障設施有沒有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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