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章
有問題不知道該在哪提問
發表錯地方還請大家多包涵


先講一個故事

有一天我晚上十一點多下班後,在店裡樓上跟同事姊姊講工作的事到快兩點
騎車回家的路上,越過一個道路施工的路障後。
醒來就已發生車禍,路邊的人都說有肇事計程車車,撞到我跟一名站在路中間的行人,然後逃走


對方(行人)腳骨折,頭部好像也有受傷
我雙腳挫傷,臉部也撞傷,鼻梁骨折

我們就等警方通知,去做筆錄後才知道,根本沒有肇事計程車,監視器拍到是我騎車直接撞到那位站在路中間的行人

發現是我過失,隔天馬上拿著水果禮盒,去探望他,
結果對方擺鴻門宴,一堆家人,發動連續攻擊,他們說,因為健保給付開刀要排隊,用的東西也比較不好,所以當下他們選擇自費,光腳開刀就要七萬塊,還有後續醫療費用跟修養不能上班的賠償,話講到這,我沒多說什麼,就先離開了,等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1.我知道撞到人,我不對,但我沒違規駕駛,回去看車禍現場,他站的位置在過路障後的馬路中間,那半邊也沒路燈,我沒看到他 煞車都沒煞的撞上去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我大學剛畢業,還有學貸,單親家庭,媽媽現在又腳受傷不能工作,不知道要去哪裡生那麼大筆錢,只希望,他們不要要求那麼高的賠償。

查到一些不知道是否對我有利的,資料,想在這裡尋求幫助
因為每個人都跟我說,行人權最大

但,我看到這個
能否為我解釋一下,麻煩各位了

車禍案最重要法令就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判例,
《“以往”肇責論斷以「傷亡者為大,大車要讓小車、小車要讓行人」》,
《“現在”講「路權」,誰違反路權,誰就負責。》




誰懂法律,幫幫我
文章關鍵字
我有一個問題

那一開始大家為什麼要說有肇事計程車

我覺得你可能要跟對方家裡溝通一下 說明他也有他的疏失 然後你這邊經濟上也無法負擔

畢竟這種事情最後大部分都是私下和解

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恕刪)
因為他是跟他朋友,唱完歌,喝完酒,來跟我講話他的朋友,有點醉的感覺,他們的意思就我的錯,要我全賠,而且對方已經對我提告了,但,我法院的單字,跟調解委員會的單字一次都沒收到,去警局問也說沒收到

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恕刪)


賠終究是要賠的,不是說你有路權就能撞人,例如行人走斑馬線走到一半轉綠燈車輛就能直接撞上去嗎?

有沒有保險?先調解著來吧,看看數字,小小殺一殺價,有點誠意還是過得去的

如果對方是一般人,一開始當然是氣憤,好好一個人被撞成那樣,

但是過一段時間傷情好轉,氣大概也會消一些,

一時賠不起就談分期付看看
不是有路權就可以撞人的意思,他站的位置可能有死角(路障後又馬路中間),那這樣違規,被撞,我也好好一個女生,臉上都是傷,找誰賠。
沒有說不賠,但是否要求太高...

互告的話,肇責,分配下來,其實也不一定要賠那麼多,可是我不想讓彼此那麼糟糕..

開朗少女 wrote:
不是有路權就可以撞...(恕刪)

有監視器拍到,就可以推斷當時的環境,
例如路況、視線……,
甚至您當時的車速也可以推斷,
所以即使如您所述有路權,
但過失也是有可能存在的。

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恕刪)


為什麼不讓保險公司處理呢?
保機車的強制險就是用在這時候阿!!!
回坂大:

第一:行人受傷,你也受傷,兩邊都能互告過失傷害。跟他談的時候不用怕,因為你不用怕他告你,你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第二:工地施工擺設警告標誌及路障,是否"明亮"及"清楚顯示"。是否導致這次車禍的主因之一呢?





車子,是那時工作的組長借我的(因工作地方交通不方便),二行程機車,車禍後,他才跟我說,因為車子老舊爸爸的名字,爸爸也過世了,故沒保保險
也是我疏忽,一開始沒問清楚
開朗少女 wrote:
我第一次在這發表文...(恕刪)
先搞清楚雙方的路權跟所應負擔的肇責再來談賠償吧
雖然對方是行人...但是否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有無依照號誌規定?
就算對方只有1%的過失 樓主當然也可以提告
所以樓主記得一樣要去驗傷並保留所有的支出及醫療單據

原則上對方的醫療單據可以由強制險理賠(可惜沒投保)
其他的就依照明細跟肇責比好好談吧

祝順利解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