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通知要撫養離家出走多年的父親!

兒女們都不養的話,那就有可能是我們納稅人養了.....

小昇昇 wrote:
親子關係是由血緣而...(恕刪)


對呀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就算沒盡到養育義務的父母
還是硬要子女買單
法扶現在的意思是他老爸實在是太慘了
沒存款又重大傷病,要法院完全同意不用扶養很難
目前就是在搜集證據(不過真的有點難搜集)
再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吧
谷哥一下
https://www.chcg.com.tw/%E7%88%B6%E8%A6%AA%E6%88%96%E6%AF%8D%E8%A6%AA%E6%8B%8B%E5%AE%B6%E6%A3%84%E5%AD%90%E5%8F%8D%E8%A6%81%E5%AD%90%E5%A5%B3%E4%BB%98%E6%89%B6%E9%A4%8A%E8%B2%BB%E6%98%AF%E5%90%A6%E5%8F%AF%E8%A1%8C%E5%91%A2/

宸翰法律事務所:
父親或母親拋家棄子,反要子女扶養費,是否可行呢?

例1. 男子年輕時好賭又外遇離家,老年貧病需要被安置在安養機構,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妻兒負擔此筆開銷,但法院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規定判決男子從未盡過扶養責任,故妻兒不用負擔安養費用。

例2. 蕭男有房有地,自己種菜養活自己,以醫療費不夠,打官司要兩個兒子來支付各1萬元的扶養費,法院調查蕭男從孩子小時候就離家,孩子都是靠母親賣菜養活,加上現在有房有地,經濟狀況比雙兒都還要好,故裁定免除兄弟倆的扶養義務。

例3. 台東葉姓婦人經歷多次婚姻,目前經濟困難,低收入戶加上病痛還要扶養兩名沒有工作能力的子女,故希望3名較年長的子女每月各支付1萬元生活費,但葉姓婦人對於3名年長子女從小就不聞不問,故台東地方法院認為她的兒女有權豁免扶養責任,判她敗訴。

以上3例可知,父母與子女間的扶養行為,定位是相對義務,而非絕對義務唷!
我朋友之前也是這樣
而且他是獨子,一個人要負擔
給了扶養費之後基本上就被榨乾了,根本就沒剩什麼錢了
法扶也是說沒辦法就是要付
後來也是請律師之後才解決,勸你朋友最好還是去找律師吧

知之為知之 wrote:
事先聲明,當事人不...(恕刪)

原來人沒工作耍廢物
到最後百病叢生
身體狀況很差(要洗腎),又領有重度身心障礙
https://ace0156.pixnet.net

知之為知之 wrote:
事先聲明,當事人不...(恕刪)


要是表面上接受要扶養

但實際上只給3餐 不給錢的話....

會怎麼樣呢???

知之為知之 wrote:
事先聲明,當事人不...(恕刪)


就如同法扶跟你說的
站在法院的立場的確會比較偏向弱勢
而且如果你們不養的話,那不就是國家要養嗎
你真的不甘心的話
建議還是找律師吧,先諮問看看要收集什麼證據
是要提證人或是…..
我也不是法律專業沒辦法提出太厲害的意見
可以找台中祈睿的吳律師問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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