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很榮幸的小弟我也趕...(恕刪) 事情不清楚,不予評論,但微罪是否告訴這事,法律是該改,但台灣負責修改的____,沒辦法把事做好,像「支付命令」也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但被人濫用了。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我國微罪濫訴的情況非常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我本來也想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反告其誣告。 何為微罪濫訴?網路的蓬勃發展已至言論的流播更甚於傳媒之度,輔以為防杜訟棍興起,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言論自由意識抬頭,更增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罪的舉證門檻,原就被原則的訂定,加上非以訴訟途徑無以查證孰為被告訴人,這大勢所趨理所當然。要說濫訴,你算幸運了,再早個幾年,你這起案子大概就被起訴了。人家告有所本,你要反告原告誣告?我想你提的告訴的不起訴處分會跟本案的一樣飛快到家,不起訴書上的不起訴原因陳述將會相若於本案的,我想你可能要先了解一下誣告的意思。被告是 2019 的風潮,在網路上口無遮攔的潮流風行更久吧!在現實生活中和人面對面時會如何說話,在網路上就不要逾越這界線。你,和人家很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