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出來了!判決結果顯示某甲可是法院認證的8,7,沒有之一

對於這個收場我並不意外,畢竟之前已經有很多案例可供參考。靈醫也有些訴訟文章可爬文
但是個人還是同意某部份鄉民的論點,我也認為*網路的事就網路解決*
(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這我也同意,但是個人認為
我國微罪濫訴的情況非常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我本來也想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反告其誣告。但是我想過
就算勝訴收到的那一點賠償金可能還不夠我塞牙縫

我的時間可是非常寶貴!沒空浪費在這種人身上
對於某甲我只覺得他實在可憐!生活沒有目標,經神狀況可能不太好?!
為了點小事就要興訟,想要警察或檢查官給他個公道

浪費司法資源,致使警察和檢查官超量工作,實所不為
跟豬打架,只會讓自己變髒,豬卻樂在其中XDDDDDDDDD
或許以退為進是個不錯的方式
如果各位也收到了傳票,先別緊張,也許情況沒你想的那魔嚴重!
最後謝謝各位收看,出口樓下左轉,慢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