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mlemon wrote:
罰是沒用的 , 理(恕刪)
事實上罰是最有用的方式.有錢也沒用看怎樣罰.
有在大陸拿駕照開車的都知道一件事.
一年一個週期(例如3/20~下年度3/19為一個週期)有12分的違規點數可以扣,如果扣滿12分有一次考學科機會得到違規點數12分.換句話說一年最多只有24分的違規點數.如果沒有駕照駕駛機動車屬於刑事責任需要拘役好像是7-14天.第一次拿駕照有效期6年,這6年內如果沒有扣滿12分第2次換照駕照有效期為10年,10年沒內沒有扣滿12分第3次換照拿終生駕照.
闖紅燈6分,未依規定道路行駛3分.超過限速20%6分...........基本上都是3分起跳.
如果當場被逮滿12分駕照直接收走,原車留下要讓其他人開走.自己本身已經無法駕駛車輛,如果自行駕駛屬於無照駕駛.
回到主題大陸車輛可以紅燈右轉除非是有燈號指示就不行..大陸對於車輛禮讓行人規定大約如下:
當行人走斑馬線經過從左邊穿越到右邊.駕駛人須等待行人走超過車頭右方跨越行駛車道才可以移動車輛.如違規好像是扣3分.基本上有紅綠燈的地方都有監視器.好吧你有多少3分可以扣..
關於行人轉貼一則新聞參考一下..
长沙行人交通违法整治现场:闯红灯、随意过马路,罚
照片中的柱子具有當行人禁止通行時會產生霧化煙霧跟雷射光束提醒行人停止線在哪?
雙向開罰,對誰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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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幾年整頓事實上在大陸開車除了晚上還有遇到喜歡開遠光燈照前車的鳥事,不然開車守法程度不會比台灣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