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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沁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
父母育有1子(我)、3女,三姊妹出嫁多年,偶爾才回來一次,我因住在附近,隨時都會回去看顧一下,並只有我按月提供孝親費,平時則由父親照顧失智症確診的母親(已有健忘及猜忌症狀)。
父母於5月下旬同時因病住院,母親沒撐過去,5月底去世,父親休養了1個多月才出院。
我是公保身分,3個女兒中2個是勞保身分,1個失業中不知有無勞保。
在辦理母喪期間,尚稱父慈女孝,姊友妹恭,因我領的公保喪葬補費比她們的勞保喪葬補助費多,所以我自願負擔全部的喪葬費(24萬),但在我付清喪葬費後,3個女兒立馬因故與老父親翻臉,並要求分走母親名下現金(父親為給母親安全感,現金幾乎都存在母親的帳戶)及房產,但我考量父親年老多病,需要現金傍身,遂強烈反對,最終只讓她們分走房產,但也就因此鬧翻,從此半年3個女兒不探視父親也無電話關心,即使之後父親再度病重住院也未曾聞問。
以上背景說明,不是要評斷家務事的是非對錯,而是強調3個女兒與我們已無情分,父親也無虧欠她們,單純討論公保與勞保的喪葬補助申領及用法。
我知道我既然先付清了喪葬費,她們不可能再幫我分攤,就像吃下肚子的東西哪能吐出來?但她們半年來不理會老父,我是想提醒他們盡點責任,也討個說法,要求1人分攤6萬元母親的喪葬費,卻被指責貪心、愛計較,說我領了公保的喪葬補助費,就理應全部花在喪葬費上,她們3人只領1份勞保共10萬元(她們自己平均分掉了),而我領了那麼多,付清喪葬費後並沒有”多”出一分自己的錢,我傻眼了,喪葬費不是每個人平均分攤嗎?至於各人能拿到多少補助是各人的事,今天兄弟姊妹感情好的話,我付都不計較,但既然已無情分,她們對父親形同棄養,那對母親總有分攤喪葬費的責任吧!
你們這個算單純,不複雜。
我們家兄弟姊妹6人,相互之間還有借貸關係,有哥哥臥病十幾年已過世(生前費用負擔、看護及身後遺產權利處理),還有跑路欠銀行及錢莊的。
而且信仰及辦理儀式不相同,到底要聽誰的?
我當時處理方式:喪葬處理及遺產處理分開,喪葬採最大公約數處理,費用平均分攤,由遺產扣除,要講話的出錢。有人要求勞保補助費(13萬)納入喪葬費公積金,我不同意,由有勞保可申請者共同決定分配,用來處理爭議部分。
遺產分配時,各種帳會全部提出來,平時的借貸、給予是否認帳?以前生活的各種費用明細都會跑出來,父母補助學生讀書費用、住宿費用、買房費用,還有長孫要不要分一份? 我(么兒)讓子彈飛5年才處理,花了3個月讓所有人簽名。前後完成共6年。
遺產最終就是回到法律基礎,長子繼承香火,給予長孫一份,用來分攤因為繼承香火發生的費用,女兒可以平分財產。
最終所有處理,都是由錢說話,沒人退讓就永遠擺不平。要找到一個大水庫才方便處理。貼錢處理須等到最後總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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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3872777
我們家是沒有信任的問題啦,家母逝世時,由我保管存摺、印章。塔位、喪葬費用都由該帳戶轉帳或領出支付。
我記得是除戶後,銀行帳戶才會凍結,但申報遺產時要回溯至死亡當日。
我和二妹是勞保,我請領勞保喪葬補助後平分。小妹是公保,她自己請領。大妹長年旅居大陸,這部份就沒她的事。
喪葬辦完後再看剩餘的存款如何分配。我們家是兄妹平分,我留一小部份當公款,因為家父尚有存款,短期不至匱乏,故沒分配。
也許樓主對姊妹的作為有些介懷,但不妨換個想法,您的職業較姐妹們穩定,令堂也一定會希望您能多多照顧她們,也許外人不該這麼說,但可以的話,能夠放下。
《詩.大雅.既醉》:孝子不匱永錫爾類。
與樓主共勉。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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