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父母育有1子(我)、3女,三姊妹出嫁多年,偶爾才回來一次,我因住在附近,隨時都會回去看顧一下,並只有我按月提供孝親費,平時則由父親照顧失智症確診的母親(已有健忘及猜忌症狀)。
父母於5月下旬同時因病住院,母親沒撐過去,5月底去世,父親休養了1個多月才出院。
我是公保身分,3個女兒中2個是勞保身分,1個失業中不知有無勞保。
在辦理母喪期間,尚稱父慈女孝,姊友妹恭,因我領的公保喪葬補費比她們的勞保喪葬補助費多,所以我自願負擔全部的喪葬費(24萬),但在我付清喪葬費後,3個女兒立馬因故與老父親翻臉,並要求分走母親名下現金(父親為給母親安全感,現金幾乎都存在母親的帳戶)及房產,但我考量父親年老多病,需要現金傍身,遂強烈反對,最終只讓她們分走房產,但也就因此鬧翻,從此半年3個女兒不探視父親也無電話關心,即使之後父親再度病重住院也未曾聞問。
以上背景說明,不是要評斷家務事的是非對錯,而是強調3個女兒與我們已無情分,父親也無虧欠她們,單純討論公保與勞保的喪葬補助申領及用法。
我知道我既然先付清了喪葬費,她們不可能再幫我分攤,就像吃下肚子的東西能吐得出來?但她們半年來不理會老父,我是想提醒他們盡點責任,也討個說法,要求1人分攤6萬元母親的喪葬費,卻被指責貪心、愛計較,說我領了公保的喪葬補助費,就理應全部花在喪葬費上,她們3人只領1份勞保共10萬元(她們自己平均分掉了),而我領了那麼多,付清喪葬費後並沒有”多”出一分自己的錢。我傻眼了,喪葬費不是每個人平均分攤嗎?至於各人能拿到多少補助是各人的事,今天兄弟姊妹感情好的話,我付都不計較,但既然已無情分,她們對父親形同棄養,那對母親總有分攤喪葬費的責任吧!
請問各位版友的看法?
後記:
謝謝各位版友不同的經驗及意見,重申這篇文章重點不是評論家務事,當初自願負擔全額喪葬費就是我不計較,3姊妹隨後與老父翻臉的原因,說是為了過世的母親(父親沒照顧好母親云云),但在我看來只是欲加之罪,半年來,我除了單獨照顧老父,也是他龐大負面情緒的出口,既然3姊妹不顧養育之恩毫無情分可言,口口聲聲為了媽媽,真那麼孝順?我才提出請她們分攤當初的喪葬費,若她們不想付或沒錢付,我都可以理解,但被批評為愛計較、貪心、不要臉,實在讓我悶到不行,所以才想找些人問問,喪葬費與補助費,單就公平性而言,既無任何情分,誰也沒義務幫誰多出一點不是嗎?當然我也不會再聯繫她們了,現下父親老病,為避免自己也倒下來,做好自己份內的事就是。文長,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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