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8分
                                                        文章編號:6831116
                                                    小弟日前也為家中不動產一事出過幾次庭..
首先先告對方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弄到後來找了律師..律師建議我們基於同一事實理由原聲明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撤銷..改請求判決塗銷抵押權..因為抵押權的事實未消滅..必須先讓自己站的住腳..
訴訟進行中,對方趁機申請拍賣裁定意欲逼和,並送交執行處執行,不得已..律師建議我們提起異議之訴
另打一案(律師提供諮詢代寫書狀不委任)由我個人自行打辯論庭,因為律師說九成把握
後案基於前案進行中,有足夠事實理由暫緩拍賣執行,便可專心打前案,幸好我家前案在一審就勝訴確定
再基於前案勝訴確定,拍賣裁定基於的事實理由不存在,後案輕鬆得勝(再等幾天應可勝訴確定),屆時可
再以判決確定書遞交執行處撤銷執行並取回異議之訴的保證金..
最後~~ 再基於上述三者,就有足夠的事實理由向對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以把過程中的費用損失
等另起一訴訟求償..這是律師的建議做法..不過目前只打算進行到取回保證金..因為實在太耗時間了..為
了幾萬元費用..實在划不來..加上我母親大人息事寧人慈悲為懷..我也就算了..
以上為燒燙燙的個人經驗..供您參考..
P.S : 好的律師帶你上天堂 不好的律師讓你住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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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積分:2分
                                                        文章編號:683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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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一下就知道再講我的胖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