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後,未來遺產真的會更公平嗎?

阿正11626 wrote:今天看到新聞,立法院...(恕刪)

要直接說結論嗎?

簡單說就是.

舊法對富人不利. 舊法就是漢武帝的推恩令縮小版. 專門剝削大地主利器.

新法對富人比較有利

新法會讓台灣未來土地兼併會越來越集中. 無法避免
不要叫我老頑童
不懂不用亂說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中文有障礙? 沒興趣說服誰. 懂嗎?
懶人包:
1.手足特留分歸零:修法後,被繼承人生前若立有合法遺囑,指定將財產全部留給配偶、特定人或公益團體,
兄弟姊妹將無法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1/3特留分。
2.未立遺囑仍具繼承權:刪除特留分不等於剝奪繼承權。
若生前沒有立遺囑,
且無配偶、子女、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
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依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按原規定分配。
對沒老婆沒小孩只剩兄弟姐妹的人來說,還不是能分的到遺產😂
阿正11626 wrote:
修法後,最大的改變就是:如果有合法遺囑,未來可以更自由決定自己的財產最後要給誰。


你覺得「立遺囑」是重點嗎?
我倒覺得「遺囑執行人」才是重點
立了遺囑,但沒人知道、沒人執行,遺囑有用嗎?
立了遺囑,知道但沒人執行,遺囑有用嗎?
立了遺囑,被執行端(如銀行)怎麼知道這個「遺囑」&「遺囑執行人」是
合法、有效的?遵照遺囑走結果(銀行)被騙,我覺得有大概率是遺囑執行人&銀行一起被告
如果希望自己的遺願真的能被執行,比起只寫一份遺囑,更重要的是做好整體規劃。一般建議可以依照這個順序:

1.確認財產要留給誰
先列出自己的財產(房產、存款、股票、保險等)。
想清楚每項財產希望由誰繼承。

2.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選擇法律承認的遺囑形式(例如自書、代筆、公證等)。
如果財產較多、家庭關係較複雜,建議請律師協助,以降低日後爭議。

.3.指定一位可信任的遺囑執行人
可以是親友,也可以委任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最好事先徵得對方同意,確認他願意擔任。

4.妥善保管遺囑
不要放到沒人知道的地方。
可以交由律師、公證人保管,或放在家人知道的位置,並讓可信任的人知道「有立遺囑」,不一定要公開內容。

5.定期更新
如果結婚、離婚、生子、買賣房產,或想法改變,都應重新檢視遺囑是否需要修改。
立遺囑不是隨便手寫或手打就可以了餒,要有專業的執行人吧
阿正11626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恕刪)

你寫那麼多我懶得看
跟你說
手足特留分沒被刪除
只是被繼承人的遺矚高於手足的特留分
差在這而已
不要叫我老頑童
你先搞懂繼承權跟特留份的差別
其實我是主張,個人財產個人指定,只要立好遺囑指定支配,沒有人可以出來要
社會變遷的必然產物,
是好是壞很難講。
對財團來說,踢開擋在路上的石頭變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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