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預計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原本對「特留分」這個制度沒有太多概念,查了一下才發現,這其實跟現在越來越多單身族、頂客族都有關
簡單來說,過去如果一個人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也已經過世,即使生前立了遺囑,希望把財產留給自己真正重要的人,例如長期陪伴自己的伴侶、朋友,甚至捐給公益團體,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主張一定比例的特留分。
修法後,最大的改變就是:如果有合法遺囑,未來可以更自由決定自己的財產最後要給誰。
例如:一個單身者,一輩子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
晚年陪伴他的可能不是兄弟姊妹,而是一起生活多年的伴侶、朋友,甚至照顧自己的人。
過去法律可能仍保障兄弟姊妹一定比例。未來則可以更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看到這個改變,我覺得有一個問題滿值得思考:
財產分配,到底應該看血緣,還是看陪伴?
以前的社會,兄弟姊妹多,家庭緊密。大家可能一起照顧父母、互相扶持,所以法律保障血緣關係,有它的時代背景。但現在家庭型態已經改變。
有人選擇不婚、不生。有人成年後跟兄弟姊妹一年見不到幾次。
也有人晚年真正照顧自己的,是另一半或朋友。
從這個角度來看,把決定權還給個人,好像也符合現在社會。
以前很多人覺得:「反正最後依法分就好。」
但未來可能需要更早思考:
如果有一天自己離開,希望財產留給誰?
為什麼?家人是否需要知道自己的想法?
我自己思考了一個問題,因為找不到定論,所以很想聽聽大家看法:
如果今天是你,你會提前立遺囑嗎?
如果會,你會告訴兄弟姊妹自己的安排嗎?(怕因為沒有好分好,導致身後事或是親屬間或是與伴侶反而感情不睦)例如很有錢的兄弟你認為他不缺,結果遺囑立給別人導致一連串問題
另外延伸:如果父母留下財產,你比較認同:
A. 兄弟姊妹平均分,避免爭吵
B. 誰付出比較多、照顧比較多,就應該拿比較多
C. 完全尊重父母自己的安排
我覺得這次修法表面上是在改「繼承制度」,但背後其實是在討論一個更大的問題:隨著少子化、單身人口增加,類似的問題可能只會越來越常出現,會修法可見是有太多伴侶過世後,又得跟他原生家庭爭產的風波引起
個人積分:258分
文章編號:93402745
阿正11626 wrote:
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後,未來遺產真的會更公平嗎?
答案是不會
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6個月後生效!」 4重點曝光:仍有應繼分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今(28)日在朝野共識下,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正式將「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讓許多長年困擾於手足遺產糾紛的民眾高度關注。對此,律師特別提醒,雖然特留分已走入歷史,但「應繼分」依然存在,若民眾不想讓遺產落入兄弟姊妹手中,仍必須「預先立遺囑」,否則手足依然有權繼承一半遺產。
刪除手足特留分「6個月後生效!」 律師列4重點:不溯及既往
律師王至德發文指出,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被正式修法刪除後,民眾必須掌握四大重點。第一,未來法律規定擁有特留分者,僅剩下配偶、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第二,如果真的不想讓兄弟姊妹繼承財產,務必記得預先立遺囑。
第三,本次修法需等公告後6個月才正式生效,且法律不溯及既往,若在修法生效前不幸過世,仍須適用舊法;最後他也感嘆,「手足之情很珍貴,不要為了錢而犧牲手足之情,我是說給那些貪財的手足聽的。」
律師提醒「仍有應繼分」:沒立遺囑手足仍能分一半
針對許多民眾誤以為,「刪除特留分就等於兄弟姊妹拿不到遺產」,律師林智群也特別點出關鍵字「應繼分」。他進一步提醒道,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依然擁有應繼分,特別是「沒有子女的夫妻」,如果希望將來遺產全部留給另一半,不想讓對方的兄弟姊妹繼承,就一定要特別立下遺囑。
林智群強調,若完全沒有立遺囑,在法律繼承順位下,兄弟姊妹依然可以依法分走一半的遺產。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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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