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onefatty5125 wrote:給你參考.........(恕刪) 這是好方法,我也用過電水斷電,以前我家也有租給別人過。還有就是寫張搬家日期條文請他畫押,空嘴無憑讓他簽字以後好辦事。嚴格來講這可以是大事也可以是小事。我親戚是找人來趕的,有些房客就是吃硬不吃軟。
airbonefatty5125 wrote:給你參考.........(恕刪) 他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再去申請安裝。正確的做法,最好是催告,然後再提給付租金及返還租賃物之訴,拿到名義後,再去申請強制執行。
我覺得 為什麼要法院公證法院公證應該是保證房客用的地契在你手上 合約到期 就還是你家你把你家的東西丟出去 把鎖頭換到 讓外人無法進入有什麼理虧你就直接登門通知請你繳房租 不然就請您明天前搬出明天幾點一到 不屬於我家的東西我就會往外丟然後隔天幾點一到 人統統請出去 鎖頭換掉 他們的東西全部丟到門外這樣懂了嗎 不夠硬就只會被吃死死
來末 wrote:我覺得 為什麼要法...(恕刪) 就算有法院公證也不能這樣搞吧....不過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幾次經驗....不一定需要法院公證...要開鎖也不能直接找鎖匠開...一般的鎖匠也不願意作這種有爭議的事情...您可以去請里長或管區警察出面勸說....萬一對方還是如此....可以請里長或管區警察在旁....然後請鎖匠開門....然後你再幫房客把東西打包好....
剛好我們家遇過這種事,首先在沒有法院強制執行令之前千萬不要去做什麼換鎖或是進去裡面搬東西這種事,就算有里長或是警察在都沒用,會被對方告的,斷水斷電這條路也沒用,因為一般坊間賣的合約沒鳥用,沒有法院公證的話是沒有什麼效力的,法律保護弱勢,相對於房東,房客是弱勢的一端,所以房東要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契約公證。現在先做的是先寄存證信函,不般的話就要跑好幾次法院了,大概要半年左右判決才會下來,中間會開庭,但我想對方是不會到的,這時法院就會通知對方準備要強制執行了,我們家的狀況是這時候對方半夜就溜了,當然這半年我們一毛的房租都拿不到,是可以追討不過我們並沒有,房子拿回來就好,所以現在契約都是拿去法院公證,要花一筆錢,但是如果房客在合約結束後兩個月不搬可以馬上依合約強制執行,可以少掉多半年的法律訴訟,公證對房客房東雙方都有好處,有了公證房東不得任意要求房客搬家或是調漲房租,也不怕房客不交房租逾期不搬,祝好運!
有一點不太清楚,請懂的人回覆一下~~假如租約是到11/30為止,房東跟房客的租賃關係也應該是到11/30晚上12點整結束,照理來說12/1開始房屋的使用權就歸還到房東身上,不是嗎?更何況所有權本來就是房東的,那為何會有趕不走爛房客的情況發生?房客憑哪一點賴著不走?我自己家之前也有遇過,讓他擺爛了半年不繳房租,他老兄也很妙地不回來,最後我家是把他的東西全丟了,呵呵~~
這個問題有(專業)人士專門處理 收費大約是2個月房租代價 我家前幾年有類似案例 申請調解多次皆避不見面.有人自動聯絡表示可逼對方出面. 很快 一周就解決了.聽說是到南部老家逼他處理.走法律途徑不知道還要拖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