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一棟四樓公寓的三樓租給一位小姐,去年11月租的簽約一年,
...
房子已收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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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找的資料也可以
要管區陪同是沒錯
其實文具店買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是有效力的
不過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麻煩
所以小弟都不敢買樓收租
有朋友家在做這個
幾乎都是"黑白"兩道一起進行
所以都要有背景才好辦事
樓主不必擔心
找管區協調一下
畢竟好好解決為上策
我之前也剛遇到惡房客,真的搞死我,房租兩個月沒有交,更不用說水.電.瓦斯.管理費
有一點對板大比較吃虧---因為你沒有將合約公證;所以要要回房子比較麻煩,先寄存證信函
祝 好運
epakelipsplease wrote:
就是趁他們不在時"換鎖" ,"並把他們的物品移出屋外",
是否只要有管區警員陪同就沒有違法??


勸你最好不要破壞原門鎖或是亂搬租客的東西。否則你有理變理虧,很划不來。

除非你跟警員說你懷疑裡面有人種大麻或是從事非法行業。

走法律途徑告他們吧,只有這一條路。
這問題我以前也遇過,

一般合約裡有一條是說不能給簽約人以外的使用,
(全名叫啥我忘了...麻煩其他大大指教)
光這一條,就可以讓警察有點事情做了。

之前就是用這調趕人走的,
何況,你的比較嚴重,應該是沒問題。
走法律途徑曠日費時
而且判下來之前他還是能住
法律比較保護租的人
因為通常租的人相對弱勢

不過如果你真的受不了就一不作二不休
趁他沒人在把他東西全搬出去
門鎖換了改讓他去告你
大家一起來耗
反正不管怎麼你都是損失
要也拖他一起下水...
lyre1710 wrote:
走法律途徑曠日費時而...(恕刪)


樓上的大大 你的說法 真的會害死人哩

你就別鬧了.........
壓個日期給他們搬...
然後順便跟他們說到時房子就要施工裝潢
時間到了~ 若還不搬的話~
通知個幾次...
就找工人來翻修吧~~~

lyre1710 wrote:
走法律途徑曠日費時而...(恕刪)


不能這樣做,否則反而被告.

千萬不要去換鎖等,去動到房間,甚至連擅自進去都不能進去..
否則懂法律的房客可以告房東.


只能走法律,才有勝算,記的假如房客搬走時蓄意破壞,一定要照相報案.
給你參考...........
如果該户,是獨立電水錶,申請人是屋主的,那就來個,斷水電,
看他還能不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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