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橙果遭起訴,大家有甚麼看法?

啊不就他們的流金眼睛被打到所以腫成和出木金一樣
續...
倘若敗訴提起誣告只要原告提出合理的懷疑侵權理由誣告罪名還是無法成立的,提出誣告訴訟只是維護聲譽跟保住面子的型式, 沒多大實質意義...
jamsen wrote:
倘若原告敗訴澄果跟被告的確可提出誣告來保護自己的聲譽....(恕刪)

是可以啊,而且我認為 很難勝訴,那就表示 該名剛畢業的女學生的堅持是種無理取鬧的行為。
也應該反告其誣告,以正視聽。
同樣的案子,就像也有位大官,安然無事,還要反告檢察官誣告,說的也是對方是狼啊,是流氓呀。
幾乎相同的案子,有人被關500天,相關人等重判十數年,這些人都還沒能反擊。
這世界上很多事,只要是有心者,真是事竟成啊,同樣的事,媒體都會有不同的報導。

終究司法會還橙果 "公道"的。

有人知道為什麼 漢字是韓國人發明的嗎? 為什麼台灣的跆拳協會會被停權?
山東甲骨文鑑定為4600年,為東夷文化之物。中國為什麼不宣傳?只知日本,韓國學漢字嗎?
當初是誰學誰啊?誰又是誰啊?粒腺體驗一下北京猿人是不是中國人祖先吧。

我認為還有很多的網友,認為那次韓國跆拳的選手與裁判有問題。
其實我並不懂跆拳,我只用一點邏輯就知不可能那次別人有問題的,一點都不可能。

果然上網查規定更堅定了我的想法。

請問是要被告舉證沒有看過原告的作品還是要原告舉證被告有看過?


jamsen wrote:
原告是以自已畫的金魚提告,如果只要能提出沒有抄襲.看過.參考或複製原告的有力證明且須提出自行創作的證明就算畫的一模一樣並不會構成侵權,但反知提不出證明就的確構成侵權了,因為兩隻魚實在太像了且又是學姊妹關係...
重覆 po 文,刪除。
151515151515151515
wen75 wrote:
是可以啊,而且我認為...(恕刪)

但若提出合理懷疑侵權理由的話,誣告是不會成立的...
看了這篇新聞我真的好想回喔~

原本一直覺得這樣應該是抄襲 但是我發現一件很可怕的事實...

那就是 全世界國畫的金魚 本來就是這樣畫

請GOOGLE "國畫+金魚"


如果這樣叫做抄襲...那以後所有畫蘋果、香蕉之類的人都要小心

因為我要告你們
我自身在程設領域打混快20年的經驗來看個人覺得沒有違法問題
或許這兩張圖很像但整體意境不同就不能說是抄襲只能說雷同
況且原告的圖樣如許多網友說的並無太多獨創性很多人畫法都會類似
就跟寫程式解一個問題一樣,大家寫法都會差不多.但如果能創出一個新法更快速解決問題就是獨創了
舉一個例子
有8個球長得一模一樣但有一顆球重量不一樣,要在天平上最少秤幾次才能找出那顆比較重的??
一般人都會說3次但其實2次就可以了
第一個提出2次的人就可以說這是有獨創性的想法而其他說3次的無論怎麼說獨創性都無法成立的
所以原告圖樣在沒有大立大破的獨創風格下真的很難說服別人說這是她獨有的
這也是橙果聲稱如果這樣搞也能說獨創那真的以後有人畫個圓形其後只要有人畫圓形都被說抄襲
整個設計界就掛了因為隨便畫都侵權
且橙果只要舉出前人類似畫法的圖樣一堆,原告就真的站不住腳了
抄襲者要低調,不要還揚言要誣告。
我認為很多 蔣友柏的Fans,要替蔣友柏說話。

以為自已財大勢大,就可看完神明公仔,當馬上就出神明公仔。機
抄金魚畫作,抄最親的學妹。

賺了幾百萬,別人都不能哎?

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欺人太甚,畫著出目金,橙果卻下標題琉金。
陳同學家裡是賣金魚的,當然很清楚。
wen75 wrote:
這就是橙果的原稿,我...(恕刪)


看到這張我笑了,因為原稿真的很像"琉金",結果成品卻變成"出目金"!
就敗在那個眼睛阿,要說"琉金一點紅",那是出目一點紅吧!
做的實在,活的愉快! 充實的生活構築在快樂的心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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