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新住戶 wrote:
狀況如下:我父親到萊...(恕刪)
來~樓主!
我舉幾個生活簡單小例子讓你知曉!
生活超商多的是1元2元的塑膠袋規格
大賣場前幾天,我去像全聯,只是買三樣小東西,不方便手拿時
店員提醒一個徵收塑膠袋是4元,內心覺得很突兀,也不想反悔
或是詢問有無適合的垃圾袋或是改用手拿,因為真的不方便!
當然,互相禮貌性的接受和聆聽店員好心的提醒可以當垃圾袋
就雙方過關了!
另外,很多超商都有小額零用金是可以處理這些小事!
這人真的很惡質!
法官除非無知無能又斷章取義亂判!
至於樓主的案例
老實說,這場官司如果多打幾回,公平正義和網民鄉民都是站在你父親身上
因為,萊爾富不論是分公司還是總公司還是一般的店員店長都知道那名店員
真的理虧情欠了!
因為生活倫理和專業教育和職場敬業三環都嚴重失敗
難怪先做切割自案處理
(留人與不留人怎摸玩~專業的人士也都懂!只是這已經不是重點了~)
因為重點不在後續的三字經,五字經
整件完整的消費事情是這名店員(自稱店長)工作情緒控管失控,也不懂得道歉
你父親並沒有嚴重的問題,或是奧客觀念
他確實就消費者立場,簡單的詢問
那個失職的人員傷害到客人的購物問答
及發生了職場的嚴重管理大頭症,自以為是
這種人當主管傷害員工達成工作目的領薪水也就罷了
傷害客人,還斷章取義
讓公司等待處理完片段糾紛
在看後續是否給機會生存或是不當一回事
這真的很傷害一般職場上班族的工作品質和顧客感受!
力挺樓主父親
及委屈的樓主家人
如果品牌做人連雜貨店都不如
那我寧願選擇活絡的人情世故商店
那些對的店員和客人
大家生活才是有意義的!
大家期待的應該是法官判店員要賠償顧客道歉和購物小額損失,
公司道歉並基礎賠禮,降職同時檢討該店績優潛在員工升職或
借調優良店長示範員工客戶相處之道
或開除該名店長該公司永不錄用(職業不適性產生了)(降職休假可能有救可能無解)
樓主的父親要為不當言語情緒失言道歉,也感謝該品牌的誠意和支持
本質法院是捨摸?
法官的功能是捨摸?!
老實說~
有無常態性的殘障性認知判決
簡單說
不是很清楚!
在台灣有一群工作人職災,只有醫生和當事人工作者知道
沒想到~現在牽連到顧客也嚴重受傷!
你看多過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