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新法 造就新行業

inoue555 wrote:
拿酒來比喻並不恰當。

少量、酌量飲酒並不會傷身,甚至有益健康,
不像菸,不管你再怎麼有自律能力,傷害就是傷害,
抽多抽少都一樣會在體內累積毒素。
(恕刪)

傷害就是傷害沒錯,但前提是他們自己選的,政府選擇賣,人民就可以選擇抽
喝多抽多這都會有問題,這點可確立的
但喝少與抽少這點來看
當她抽的量少或極少,相信在她的健康反撲之前,日夜顛倒或喝酒或暴飲暴食或職業傷害等其他因子在對照之下
菸害對她的傷害根本排在很後面,即使在生活習慣上面非常優良但還是有遺傳病等其他致死的因素
今天不會因為她抽一點點的煙壽命就鐵短個幾年或幾個月,這我過去看過報告,若有人有更新的論文或期刊糾正
歡迎提供
總之健康的問題因人而異所以還是把焦點放在妨礙他人與吸菸者的權益上
inoue555 wrote:
酒的問題是程度問題,只要控管在一定程度內即可,
酒後暴力、酒駕這些行為的關鍵也不在酒而是在人,
EQ差,自律能力差的人才做這些事,
因為他們在喝酒前都是清醒的、有思考判斷能力的。

這段的前面三句話主詞若換成菸
請問哪裡不對了?不對的地方在於你對菸的厭惡及立場
亂丟菸蒂及禁菸區亂抽菸這些行為的關鍵難道是菸不是人?
不能說她因為EQ差所以喝完酒後因為酒精不守規矩是可以接受的
更何況抽菸還不會失去意識及理智,不會酒後鬧事甚至幫助成長強姦黑字

請試想按規矩的抽菸喝酒大家peace
但是菸味呢?頂多當下臭幾秒跟〝長期〞〝累積〞二手煙才會有危害
但酒呢,上次有個大學女生耍帥結果不知是酒精中毒還是噎死

當下抽半條抽不死人
有人高梁半罐當下酒精中毒去見閻王了

騎車菸味及亂丟菸蒂很討厭且環境髒亂但僅止於此,亂丟菸蒂會讓你撞車?請給我報告,酒駕的傷亡報告倒是一堆

酒駕呢
隨隨便便就讓人家破人亡

所以從造成的危害及所需的量來對比
一個輕微要不就是需要極高量且需長期
一個只要短期且造成的危害是重大且迫切的

孰輕孰重?

inoue555 wrote:
像我酒量差,我就不會喝超過自己能負荷的量,
知道要和朋友去喝酒,我就會坐計程車,
這都是喝酒前就能做的選擇。

妳做得很好,給你拍拍手。但妳控制的到那些酒駕的人嗎?
你能代表所有喝酒的人嗎?我想是不能
你有自覺很好
那請問所有抽菸的人都沒有自覺嗎
你守規矩
那些有抽菸的部分人難道就不守規矩?

inoue555 wrote:
極限運動也必須在不觸犯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才被允許,
而且它的門檻高、族群小,對社會影響有限,
和菸害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利益的事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若要以這種邏輯禁酒或極限運動,其他很多休閒嗜好也得一起被禁了,
因為只要你「太超過」,就會傷害到自己或他人。
所以法律只管這些「太超過」的行為,而不是完全禁止。

我提極限運動是回應前面某網友論點且僅止於個人健康所造成的危害
你提到公共利益就跟我牛頭不對馬嘴了
我可沒說斷崖跳水違反公共利益
有興趣可去查極限運動對身體的傷害及死亡率及對比抽菸的〝個人傷害〞的數字
差距到可怕,但政府為人民著想幹嘛不禁
保險公司玩極限運動會除外
抽菸會嗎
你比他們精?
inoue555 wrote:
「即使明知不健康,但那是抽菸的人的選擇,他們的自由」
法律禁止前是自由,禁止後就不是自由了。
依前面有人提到的憲法第23條,
政府有權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下限制人民的權力。

本來就可以有限度的限制啊
我所謂的自由即是,政府同意賣就要顧慮到買者的權益
總不能同意你掛牌上路且收稅金,但你只要一發動引擎就開單吧
inoue555 wrote:
「若撇去法條單用基礎民意來看
我在我私人地域設一個空間專為吸菸者設立
請問是礙了誰的自由誰的健康?」

癮君子本身的健康也和公共利益相關,癮君子生病要不要上醫院?
癮君子嗝屁了是不是造成社會損失?他的家人是不是受到影響?
並不是只害到你自己,就和公共利益無關。


你扯到醫療體系就太遠了
隨隨便便都可以舉一些例子反駁
你吃大魚大肉造成的心血管疾病會不會造成社會負擔
你中風妳家人是不是也會影響
那燒烤要不要禁
鹽酥雞要不要禁
日夜顛倒身體會不會出問題?
那要不要實施宵禁?
那些東西
妳沒有天天吃〈只是你不知道而已〉,但是美國全面禁止的部分植物氫化油多毒妳知道嗎?
就跟吃塑膠一樣那會累積在身體甚至經由母體給胎兒
台灣完全沒禁,她有另一個身分叫乳瑪琳、烤酥油
你知道從糕餅店從包裝餅乾、從夜市那一攤攤東西幾乎都是你知道嗎?
因為她便宜美味不容易變質,台灣超普遍的

我可以一天不抽
你可以一天不吃飯
我可以一個月不抽
你可以一個月不吃飯嗎

政府嚴管可以使未成年抽菸降低
但政府能叫男女老幼不吃飯嗎

我有食品營養的背景但是你不知道部分植物氫化油及瘦肉精對人體的傷害有多恐怖
所以還是建議你論點不要扯到醫療或健康體系上

inoue555 wrote:
「是不是哪天我覺得你打呼很吵
申請法院命令破門而入要求你臥室不得在我家隔壁?」

若是他打呼的聲音分貝數超過法定標準,
你的確可聲請強制排除這個干擾。
。...


我們實際一點
一點點的菸味飄進你家會讓你睡不著
但她在家裡抽妳也沒法
很多人喜歡晚上夫妻吵架甚至洗衣服
那沒有超過法規標準
但那低頻且持續的嗡嗡或隆隆或拔高的音調、聲音
你就睡得著嗎?

問題是他人都已經在屬於他自己的私人空間裡了
你能怎樣?
規定規到人家家裡去了你不會覺得太超過嗎?
我知道你不會
因為你今天不抽菸
但哪天換別的事情呢
你是否能用一樣標準看待自己?


Livia1115 wrote:
傷害就是傷害沒錯,但...(恕刪)

你有沒有發現針對你的文章內容,

inoue555大大和我的回覆都大同小異,

所以不是他或者我誤解你的表達,

而是你表達邏輯根本就有問題....

牛頭不對馬嘴的其實是你...

東轉西轉東拉西扯的...別人回覆你的內容你無法反駁就說人家扯遠,

要不就說跟那沒關係,

自己卻轉到十萬八千里外?

要不就自打嘴巴,

舉一堆似是而非的例子?

舊問題還未解決就又提出新問題了,

只能說...對牛彈琴吧!

很累!

你不用回我了...inoue555比較專業,

我能力不足,我自己閃旁邊罰站,

看他有沒有辦法開導你了!

Livia1115 wrote:
傷害就是傷害沒錯,但...(恕刪)


你把邏輯扯遠了。

酒、高熱量食品等例子都是只要有節制就不會造成傷害的,
但是抽菸不管怎麼節制,就是會造成傷害。

法律有比例原則,人民只要自律就能改善的問題,法律不去多加限制,
法律對這些部份只針對不能自律的人加以管理,以避免限制過多人權。

但是針對不管自不自律都會造成危害的問題,法律就會加以禁止,
這正是國際間現在都推動無菸社會的原因。

不要再扯什麼政府賣不賣菸的問題,這是歷史原罪,
人類在發覺菸的毒害問題之前,菸就在人類生活紮根了,現在的行為正是要革除陋習,
只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對抗名為「菸商」的利益怪獸,
同時也因為菸在人類社會存在已久,所以無法直接一口氣戒菸,
只能靠逐步緊縮的方式來達到最終無菸社會的目標。

政府的最終目的既然是完全禁菸,問題就不在限制過多或過少,
因為這是階段性逐漸緊縮的,是面對菸害的長期戰爭,本來就只會愈限愈嚴。

這和我抽不抽菸、是否厭惡菸味無關,我的立場並不影響香菸危害社會利益的事實,
我討厭的東西還多得很,但只要它有存在的依據和合理性,我不會去反它。
法律的各項規定即使是現在也存在於每個人家裡,難道你都沒發現?
只要這些規定最終是保障到最大多數的利益,我想不出自己有何立場去反對。

各種社會問題有各種對應的法律、行政規定在管理,
考量個案傷害大小之前,也得考慮整體因素,還有法律的原則。
Livia1115 wrote:
我提極限運動是回應前面某網友論點且僅止於個人健康所造成的危害...(恕刪)
如果是討論「消費場所不許設獨立空調的吸菸室」,不涉及二手菸的問題,我覺得極限運動算是適切的類比。因為都是「不影響別人健康,只影響自己健康(或生命)」,騎車強制戴安全帽也是類似的狀況。另外,賭博、性交易也都不影響別人健康、生命(甚至還不影響自己的健康生命),法律可是老早就嚴加限制或全面禁止了。

不過目前吸菸並沒有全面禁止,只是受到限制。極限運動也沒有全面禁止,也只是受到限制,待遇差不多。所以極限運動的例子,還不能拿來作為反對菸害防制法的理由。

何況,假設A與B的危險性差不多,也不能因為B還沒被禁,而推論出A不該禁(因為可能是B也該禁)。立法機關不可能面面俱到,壓力團體遊說的力量越大,法案就會先審查,這是很正常也很現實的狀況。

將來如果真的全面禁菸,也可以討論一下是否該全面禁止極限運動。當然二者還是有不同的地方,菸品有成癮性,這點類似於毒品(但程度輕微許多),因此比起其他有危險的活動,更有理由被禁。

相較之下,強制戴安全帽的立法則是一次到位。理論上,就算你在沒有人的小巷裡、以時速5公里慢慢騎,不戴安全帽一樣要罰錢。這可是比限制吸菸要狠得多了。

Livia1115 wrote:
本來就可以有限度的限制啊
我所謂的自由即是,政府同意賣就要顧慮到買者的權益
總不能同意你掛牌上路且收稅金,但你只要一發動引擎就開單吧...(恕刪)
現在菸害防制法就是有限度的限制啊!可以合法吸菸的地方多得很,並沒有一點菸就開單。

其實,可以合法吸菸的地方說不定比可以合法尿尿的地方還多。
大部份抽菸的人進店家都不會抽菸吧!
至少我跟身邊的朋友都這樣


政府有guts的話,全國禁止菸品的販售嘛!
我有煙癮,應該有資格說這種話吧
eric1110c wrote:
大部份抽菸的人進店家...(恕刪)


即使政府有guts,可是菸商有錢,然後民代收錢。
全世界的菸商都是如此操作政治,拖延禁菸腳步的。
我自私但是我又沒有罵你
還是你認為你有理所以你可以隨意的謾罵他人?????
更何況這道理還不見得是正確..............................

記得說出去的話是要負責任
罵人的話要想清楚再罵吧...

口德修一修吧
陳曉英 wrote:
我自私但是我又沒有罵...(恕刪)

謾罵?

ok!個人感想不同,

抱歉,我鄉下人粗魯性,

比較不懂拐彎抹角!

針對您的指正與指控,我會虛心接受與檢討!

不過也請您正己身修己心!


我一向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並沒有任何欲卸責的意思,

我也已經跟您解釋過,為何以嚴厲語氣糾正您的自私行為所帶來的干擾,

如果您不能接受仍然堅持提告,

我也無可奈何!

畢竟興訟權也是您的個人權利!



哦 哦 哦 這篇又熱起來了

你們這些禁菸者 老是詛咒我們吸煙者得肺癌

那我就詛咒你們的後代都染上菸癮 抽~很~大~~~~啃!


炒一下氣氛
小弟覺得這次的菸害防治法只是一個盲目的法規
只是盲目的訂了禁菸的條款出來
如果大家都合法的抽菸
以後可能會看到一群又一群的人在人行道上或騎樓抽菸
可是當你又一定要從那一群人經過
吸到這種二手菸的衝擊應該也很傷吧
甚至於比以前在室內只透過空調吸到的二手菸還重吧

搞不懂另外一件事
禁賣香菸狀的糖果真的對這次的禁菸會有幫助嗎?
有所思 思念佳人藏心中 有所夢 夢裏無緣來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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