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remo2919 wrote:
給6000的都沒他那...(恕刪)

激動的人出現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掉兩萬自願給撿到的人6000我死都不信,給個2000就很偷笑了,會跟警察吵架,又為何吵。
東方海皇 wrote:
哦...所以就是怎樣...(恕刪)

其實以她的這種情況來嚴格認定,她根本沒有資格去要那三成耶!

沒主動聯絡,去派出所也只是為了達到法條裡的規定〈讓錢有到警察機關過個水〉,根本不是她揀到時就主動拿過去的,她是真的沒有資格要!

參考~
民法第803條〈拾得人該做的〉,及805-1條第二項〈拾得人不能請求報償的限制〉

厚,上次台南那件,讓我快把法條背起來了...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其實以她的這種情況來...(恕刪)


還好沒去肯德基....不然可能會說四成...@@"
如果我在路上撿到鴻海大老郭董本人
我可以要求他身價的三成嗎
一成也好
My 愛瘋4...
我其實蠻欣賞女主角
能撐到快2000樓還沒出來道歉
還繼續在那死撐
這種精神真讓我佩服

remo2919 wrote:
其實以她的這種情況來...(恕刪)


可以請問大大,台南是哪一件嗎?我印象中台南發生過不少事件耶.

o0OPPKKO0o wrote:
如果我在路上撿到鴻海大老郭董本人
我可以要求他身價的三成嗎
一成也好


你可以要求郭夫人賠妳一碗...麵.

東方海皇 wrote:
可以請問大大,台南是...(恕刪)


他說的應該是 台南大學 學姐 學妹事件~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剛看到婦人接受東森新聞的電訪,婦人說:原本要包紅包給潘女,
但以為只要包百分之三就可以了,但想不到是要百分之三十,
所以婦人心裡有點不高興,而潘小姐以為婦人是極樂之捐。所以才會造成當事人想法有些落差。
這也是為何警察會以為潘姓小姐主張十分之三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