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麵101 wrote:純法律問題...假如死刑違憲,那已被執行死刑完畢的家屬可以要求國賠嗎?白女士在女兒慘死之後...還要納稅付錢賠償對方嗎???不懂...所以上來請教,感謝喔~ 是篇戰液十足的問題拉板凳等樓下專業的說明
不想再說 wrote:這44個死刑犯要不要...(恕刪) 那您的說法立場就怪怪的了,有點前後矛盾...類似蘇建和案這種,我寧可錯放...用最寬容的標準去檢驗過往不人性的偵察過程...現在司法判決也幾乎都是有疑從輕...既然都有變通了,為何會變成廢除死刑呢??
現在要判死很容易了嗎???又不是以前我國殺人罪 基本上有三條(由普通殺人罪做延伸)一條殺人罪 一條加重 一條減輕刑法$271普通殺人罪刑法$272 是屬於較重的殺人罪 例如殺父母 但這條一直沒修法就算之前有父親把女兒扔進熱水鍋水燙死還是沒修成殺自己晚輩也視同條法律刑法$273 義憤殺人罪 這條會比一般殺人罪輕些但以目前政府的走向我想刑度未來可能得下降以上屬於刑法分則之部份以下是刑法總則部份刑法總則大多是觀念和原則近些年來刑法總則大修3分之二強把民國初年一些舊有觀念修掉刑法$57條~也就是很多人在說的犯後態度同時是法官量刑輕重判斷的要素因為我國最早多數法律都是唯一死刑而後的修正使得法官判決時能根據此條文的要素去判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44位大多數殺人手段都很殘忍)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而我國殺人罪是判10年、無期、死刑但依政府之態度往往也會影響整個司法系統未來判死刑會更少犯後態度大多是律師會告訴你的手法還有當時的心智狀況基本上假如我殺人~自首(目前並沒有一定得減刑了)看到對方父母來馬上下跪那可能未來法官在判斷時會覺得深有悔意至於我心中是否真的有悔意只有我自己知道而獄中44個死刑犯有些揹的不止一條人命而犯後態度更是差不然就是虛以委蛇爾後被發現這種人真的還有一思光明嗎??殺人不見得會判死刑而加上律師教的手段還會被判死那基本上都是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