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seabooket wrote:
對齁, 28歲才剛大學畢業, 好像沒工作....家境富裕.....對畜生好過對人~~~
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人~~~~要是真的考過國家考試當上律師, 那還真是國家之恥呀~~
(恕刪)


奇怪,那個300妹到底家貧還是家境富裕呀???
lijiande
文章編號: 24571317
文章日期: 2010-12-15 22:26 在線上! » 1956以後大家最好都不要掉皮包,
因為沒人會再還了.好心都你們說成是壞蛋.6000塊是不是強索,那不是重點,重點是皮包可以失而復得.
因為,不用掛失補辦證件,金融卡,信用卡.這些麻煩事最少要請上幾天假去辦,那可能又不只是6000塊了.

拾獲別人財物不求回報的大有人在,連不是高雄大學的小學生都知道,
現在看起來很多高雄大學的學生都不知道,「拾獲別人財物可以不要回報」

看來只知道犯了錯就先污衊指警察或李婦說謊,如果圓不了謊就叫親友一起來圓源

調監視器

東方海皇 wrote:
奇怪,那個300妹到...(恕刪)

我問你你活到現在出國玩過幾次?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我問你你活到現在出國...(恕刪)


應該不會跑出國吧?!!?!?
現在不是應該再和校方品德教育一流的在研擬如何告警察嗎??
為什麼一直在強調法條呢?
為什麼不能讓社會多一點基本的道德修養呢?
法律也沒規定當車禍事件發生的時候兩造呈重傷狀態之下路人有義務要幫他們請求救護啊.
這就是所謂的基本道德和互助的觀念啊!

凡事都要講法條~荒謬!
做人不懂基本道德~可悲!
bzeeenb wrote:
應該不會跑出國吧?!...(恕刪)

不是跑出國~是說出國幾次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我問你你活到現在出國玩過幾次?


大大這個問題問我不準耶,因為我是標準賺很少錢,但卻常出國的商務客,如果只算"出國",我有超過100次了耶.

不過如果說是旅遊,我出差的空檔,在當地逛一下,這樣算嗎?好阿Q喔,呵呵.

東方海皇 wrote:
大大這個問題問我不準...(恕刪)

讀書時候勒??
原來學法律的都像召妓男一樣
都不用說明 回復名譽嗎


還是從頭到尾都是事實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讀書時候勒??...(恕刪)


回大人的話,讀書時.....哪知道"出國"是啥米南僑................肥皂呀,1次都沒有,我是30多歲的台灣南部農家子弟,絕不可能爽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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