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2仟多樓了歐,這樓蓋得實在有夠快的
imaverygoodboy wrote:
轉學備取六千女
(恕刪)


可我喜歡300女這個稱呼耶.

大大快可以我怎樣PO出放大字型嗎?

話說回頭,最好她有本事來告我,我不學法,我學佛,最好告到我被取消中華民國國籍,被限制入境,那我欠台灣銀行的錢就隨著身份的滅失一起再見了,哈哈.
倒底是強索還是失主捐贈呢?已經不知道哪篇報導是正確的了!
就像前幾天新聞說學童用bb槍虐射梅花鹿..結果今天大逆轉,學生是在保護梅花鹿不受狗侵!

此事依法而言,法律規定如此,即使拾物者向遺失者索取3成價值,於法並沒有錯!
媒體用道德觀點來論此事本來就是兩碼事硬湊在一起!
要嗎,如果覺得不合情理,那就應該修法, 改為拾金需全額歸還失主!


oceankiss wrote:
我要搶到2000樓X...(恕刪)


可惡,2000樓被搶走了,那我要觀望2010樓.
iamdarlong0315 wrote:
此事依法而言,法律規定如此,即使拾物者向遺失者索取3成價值,於法並沒有錯!
媒體用道德觀點來論此事本來就是兩碼事硬湊在一起!
要嗎,如果覺得不合情理,那就應該修法, 改為拾金需全額歸還失主!

媒體難道要報導
該名女子硬要三成獎金不理貧婦家境
實在是我們人民的楷模
值得效法
法律排第一
道德觀排第二

iamdarlong0315 wrote:
就像前幾天新聞說學童用bb槍虐射梅花鹿..結果今天大逆轉,學生是在保護梅花鹿不受狗侵!...(恕刪)



這個例子可以當範例參考 就是 不要自己看圖說故事 可能會與事實不符 因為少了當事人說法

但這潘女事件 幾乎所有當事人都有描述當時狀況了 只是現在有落差
所以大家在探討那個是真的 目前看來 警方跟李婦都不像有說謊就是了

我只想說 , 民法規定可索取3成報酬 , 本來的用意是鼓勵大家歸還失物 , 卻也沒叫你一定得索取不可 ,

現在卻被懂得法律的人拿來操弄 , 作為強索酬金的理由 , 拾金不昧的美德到哪去了 ?

法律系不是應該要比常人更注重品德嗎 ? 怎麼會變調的如此誇張呢 ?

不完美天使 wrote:
我只想說 , 民法規...(恕刪)


嗯,同意.

耶,我有看錯嗎?哇哈哈,被我搶到2010樓了,這感覺,這歷史的一刻,真是好呀,高處不勝韓,近看大小金門,遠看巴黎鐵塔.
2011樓

哈哈...明年會有好兆頭
oceankiss wrote:
我要搶到2000樓X...(恕刪)
hl su3a8 wrote:
2011樓哈哈......(恕刪)


2012樓

哈哈...好運綿綿到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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