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verygoodboy wrote:轉學備取六千女(恕刪) 可我喜歡300女這個稱呼耶.大大快可以我怎樣PO出放大字型嗎?話說回頭,最好她有本事來告我,我不學法,我學佛,最好告到我被取消中華民國國籍,被限制入境,那我欠台灣銀行的錢就隨著身份的滅失一起再見了,哈哈.
倒底是強索還是失主捐贈呢?已經不知道哪篇報導是正確的了!就像前幾天新聞說學童用bb槍虐射梅花鹿..結果今天大逆轉,學生是在保護梅花鹿不受狗侵!此事依法而言,法律規定如此,即使拾物者向遺失者索取3成價值,於法並沒有錯!媒體用道德觀點來論此事本來就是兩碼事硬湊在一起!要嗎,如果覺得不合情理,那就應該修法, 改為拾金需全額歸還失主!
iamdarlong0315 wrote:此事依法而言,法律規定如此,即使拾物者向遺失者索取3成價值,於法並沒有錯!媒體用道德觀點來論此事本來就是兩碼事硬湊在一起!要嗎,如果覺得不合情理,那就應該修法, 改為拾金需全額歸還失主! 媒體難道要報導該名女子硬要三成獎金不理貧婦家境實在是我們人民的楷模值得效法法律排第一道德觀排第二
iamdarlong0315 wrote:就像前幾天新聞說學童用bb槍虐射梅花鹿..結果今天大逆轉,學生是在保護梅花鹿不受狗侵!...(恕刪) 這個例子可以當範例參考 就是 不要自己看圖說故事 可能會與事實不符 因為少了當事人說法但這潘女事件 幾乎所有當事人都有描述當時狀況了 只是現在有落差所以大家在探討那個是真的 目前看來 警方跟李婦都不像有說謊就是了
我只想說 , 民法規定可索取3成報酬 , 本來的用意是鼓勵大家歸還失物 , 卻也沒叫你一定得索取不可 ,現在卻被懂得法律的人拿來操弄 , 作為強索酬金的理由 , 拾金不昧的美德到哪去了 ?法律系不是應該要比常人更注重品德嗎 ? 怎麼會變調的如此誇張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