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是不是該作智力測驗了 都在風頭上了 還來個烏龍判例

CUBE0125 wrote:
請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恕刪)


哈哈哈...

我們曾經相信... 放水的職棒球員是少數!
結果...

我們也相信...
法官不收賄!

我們也認同...
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

結果...
法官不收賄,但收古董!
法官不收賄,但情婦收!

皇后有貞操,但日夜都在操!

但我們還是相信... 那些都是少數法官,就如放水的球員一樣... 永遠是少數!


Ps.... 被抓的是少數!

反正強姦都無罪了,收個小錢當然也無罪!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我一直覺得,當有6歲小朋友隨便簽下借據導致父母要賠錢時,其行為能力是被質疑的。但當被性侵時,她的行為能力又是被肯定的。
到底法官的自由心證標準為何?真的有那麼自由嗎?都不用參考醫生說其智力只有6歲的報告嗎?
快停權了 wrote:
哈哈哈... 我們曾...(恕刪)

不肖法官的確有
爭議判決也的確有

但是
目前提出來的性侵爭議判決並不是那些不肖法官作的
請不要把兩件事情扯在一起~
-------------------------------------------------------------------------
一個(你認為)不當的判決產生
可能是:
1.法官收賄或能力不足
2.檢察官收賄或能力不足
3.辯方律師能力太強
4.法律本身規定就有問題
5.其他

今天只因為高院幾位不肖法官被揪出
所有爭議判決就一定是1.法官有問題?
其他2.~5.通通不論?
--------------------------------------------------------------------------
假設"辛普森案"發生在台灣
媒體標題大概就會下"有錢殺人 無罪開釋"
另外還附上民調結果顯示八成民眾相信人是辛普森殺的
社會大眾看了報也不去理解什麼叫"證據排除法則"、"有罪判決的心證程度"和其他獲判無罪的理由
只會看標題猜測:"人明明是辛普森殺的 怎麼可以判無罪?一定是辛普森偷偷塞錢給法官(陪審團)"

我只能說這是台灣媒體和民眾的悲哀............................
或許該說:WELCOME TO TAIWAN..................................





Deray Xu wrote:

我想請問你的結論是什麼?

法官沒錯? 法律沒錯? 整件判決都沒錯? 不需質疑? 都是媒體的錯?
所以目前這串討論串, 除了你, 其他人的看法都是錯的?

有誤請你補充, 如你專業的說法: 專業的法條不是專家不要討論,
也請你也不要一直跳針法條內容, 直接討論"結果"可以嗎?

你覺得這個判決結果合情合理?



這位仁兄完全不想管推理的過程,
只想拿結論出來打,

擺明就是不想討論嘛 !
這種不想討論, 只要不合己意就開砲的人,
有辦法得到共識嗎 ?
他就 "不想討論", 只想得到一個口號, 如何得到共識 ?



gofy6848 wrote:
法律人批評與己身認知相異的他人「缺乏基本的理解能力與邏輯觀念」,
委實令人好奇且不解,甚而可笑!
究其實,也就只是文字表述/心理認知相異罷了!

又,法理學很艱澀嗎?
它又是否涉及高深的數學、物理......?

在台灣,
只看過理工人跨行考取司法官;
惟未曾或見法律人跨行理工領域!..(恕刪)


哦哦!
這下精采了, 繼納粹之後, 又跑出一位偉大的理工人,
這倒讓我見識到理工人的傲慢!簡直把自己當神一樣!?
對對, 就你最強, 法學很簡單, 讀法學的都笨蛋, 數學理化第一名, 除了理工人, 別人講的話都去吃屎?
恕我直言, 你夠專業嗎?
你是什麼統計學專業?還是什麼教職的專業?還是什麼考選部的大官?
沒見過法律人跨行理工領域?
證據呢?專家呢?
難道理工人就可以這樣空口說白話?這算是理工人的特權嗎!!!???
而且我也不覺得你有評論"理解與邏輯"的專業, 怎麼不人身攻擊你就連話都不會說了呢??
還真俏皮耶, 你這個小朋友.


========================================================
(以上純屬虛構, 我在此先道歉. 試問, 如果我真的用這種語言這種邏輯跟你對話, 你覺得我是來跟你將事情論辯清楚的? 還是來找你吵架的? 真的, 你去看看我跟那位仁兄的對話, 仔細看看, 換成你是我, 這話還談得下去? 一堆東西都明明白白寫得清清楚楚, 但就是沒看到? 或是直接曲意解釋掉? 請你去仔細看看, 看這在不在文字表述/心理認知相異的範圍裡? 還是已經是無視理性的找麻煩?)





Deray Xu wrote:
你去看過鑑定報告再來說, 報告是說容易被引誘, 沒有提到A女未達「不知」或「不能」抗拒,
你不要執意睜眼說瞎話!
我就是在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沒有專業, 法官不是心理行為學專家, 你看不懂中文?
先生, 是你說人家是合意的, 人家合意性交, 女方也未達「不知」或「不能」抗拒, 請問你要譴責哪條?
還是你解釋一下, 這七男在道德上哪邊不對?
(我相信邏輯跟理解不是你的專業. 怎麼連你也不人身攻擊就不會說話了? 法律人~ 講話就是要帶攻擊?)...(恕刪)


唷!
我們一起去問問神奇海螺吧!

sillyfish2050 wrote:
唷!
我們一起去問問神奇海螺吧!

喔!
原來你跟法官都是問神奇海螺的呀!
(你形容的非常傳神~ 佩服!)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Deray Xu wrote:
喔!
原來你跟法官都是問神奇海螺的呀!
(你形容的非常傳神~ 佩服!)恕刪)


對對對~

我完全同意你的說法~也很佩服你的見解~

只是連有如此學識的大師, 竟然連法律不等於道德都不清楚,

只好有請神奇海螺, 為你我眾生普渡解惑! 善哉善哉!
bbreeze666 wrote:
這位仁兄完全不想管推理的過程,
只想拿結論出來打,

這位仁兄完全沒有管討論過程.
只是想斷章取義.

bbreeze666 wrote:
擺明就是不想討論嘛 !
這種不想討論, 只要不合己意就開砲的人,
有辦法得到共識嗎 ?
他就 "不想討論", 只想得到一個口號, 如何得到共識 ?

擺明就是不想討論嘛 !
這種不想討論, 只要不合己意就開砲的人,
有辦法得到共識嗎 ?

都討論到質疑法官自由心証下的判決沒有心理行為的專業性, 還要跳針回過程, 只想模糊焦點, 如何得到共識?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sillyfish2050 wrote:
對對對~
我完全同意你的說法~也很佩服你的見解~
只是連有如此學識的大師, 竟然連法律不等於道德都不清楚,
只好有請神奇海螺, 為你我眾生普渡解惑! 善哉善哉!

說不出所以然了嗎? 惱羞成怒了?

照你的說法: A女與七男合意性交, 享受性愛道德上哪裡不對?
(你終於發現你自婊很大了嗎?)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bbreeze666 wrote:
這位仁兄完全不想管推...(恕刪)


我回文中都有提到,
主要是102樓跟129樓,

但那位仁兄一定要醫生的鑑定要對A女有利才算專業,
而129樓一堆客觀證據都當成不存在,
我想, 他的想法應該是要讓一個有"心理行為學專業的專家"來下判決, 他才會信服.


Deray Xu wrote:
說不出所以然了嗎? 惱羞成怒了?

照你的說法: A女與七男合意性交, 享受性愛道德上哪裡不對?
(你終於發現你自婊很大了嗎?)


你弄得人家好害羞啊~~~
開口閉口什麼性不性的, 享不享受的~~(羞

只是呢,
我發現一件事,
你的公民與道德老師在你背後, 他現在非常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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