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E0125 wrote:
請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恕刪)
哈哈哈...
我們曾經相信... 放水的職棒球員是少數!
結果...
我們也相信...
法官不收賄!
我們也認同...
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
結果...
法官不收賄,但收古董!
法官不收賄,但情婦收!
皇后有貞操,但日夜都在操!

但我們還是相信... 那些都是少數法官,就如放水的球員一樣... 永遠是少數!
Ps.... 被抓的是少數!


反正強姦都無罪了,收個小錢當然也無罪!
快停權了 wrote:
哈哈哈... 我們曾...(恕刪)
gofy6848 wrote:
法律人批評與己身認知相異的他人「缺乏基本的理解能力與邏輯觀念」,
委實令人好奇且不解,甚而可笑!
究其實,也就只是文字表述/心理認知相異罷了!
又,法理學很艱澀嗎?
它又是否涉及高深的數學、物理......?
在台灣,
只看過理工人跨行考取司法官;
惟未曾或見法律人跨行理工領域!..(恕刪)
Deray Xu wrote:
你去看過鑑定報告再來說, 報告是說容易被引誘, 沒有提到A女未達「不知」或「不能」抗拒,
你不要執意睜眼說瞎話!
我就是在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沒有專業, 法官不是心理行為學專家, 你看不懂中文?
先生, 是你說人家是合意的, 人家合意性交, 女方也未達「不知」或「不能」抗拒, 請問你要譴責哪條?
還是你解釋一下, 這七男在道德上哪邊不對?
(我相信邏輯跟理解不是你的專業. 怎麼連你也不人身攻擊就不會說話了? 法律人~ 講話就是要帶攻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