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司羊 wrote:若社會沒辦法接受3成謝金 大家以後就千萬别掉錢了 鐵定拿不回來>>寒蟬效應...(恕刪) 為什麼鐵定拿不回來?現在那些找回失物的都是因為繳交了十分之三的酬謝金才拿回失物的嗎?我到想知道,撿到遺失物送警招領要求十分之三報酬的比例有多少?比例高嗎?難道我們拾金不昧的美德是靠805法條維繫的嗎?
吐司羊 wrote:若社會沒辦法接受3成謝金 大家以後就千萬别掉錢了 鐵定拿不回來>>寒蟬效應... 過往數不盡拾金不昧不求回報的案例,你就自動無視啦?~佩服...吐司羊 wrote:我對事主又沒成見 你...(恕刪) 我聞到放大絕的酸味吐司羊 wrote:以後撿到錢就是a起來的時代 畢竟用撿來的錢打官司 也爽!我可是贊成 撿到錢 直接a起來!! 看過你的舊文~ 三個字----- 不意外....
qqz1114 wrote: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撿到錢 拿到警局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你該怎辦?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但是被其她人剪去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而付出一點代價不然 怎麼會警惕?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突然想到趕緊備份一下免得這位主角朋友不小心透露出這群人的真正想法被偷偷刪除了…
iamdarlong0315 wrote:倒底是強索還是失主捐贈呢?已經不知道哪篇報導是正確的了!就像前幾天新聞說學童用bb槍虐射梅花鹿..結果今天大逆轉,學生是在保護梅花鹿不受狗侵!此事依法而言,法律規定如此,即使拾物者向遺失者索取3成價值,於法並沒有錯!媒體用道德觀點來論此事本來就是兩碼事硬湊在一起!要嗎,如果覺得不合情理,那就應該修法, 改為拾金需全額歸還失主! 等到您遇到法律問題法院都用最高刑責來判您我想知道您的感想。
iamdarlong0315 wrote:倒底是強索還是失主捐贈呢?已經不知道哪篇報導是正確的了!就像前幾天新聞說學童用bb槍虐射梅花鹿..結果今天大逆轉,學生是在保護梅花鹿不受狗侵!此事依法而言,法律規定如此,即使拾物者向遺失者索取3成價值,於法並沒有錯!媒體用道德觀點來論此事本來就是兩碼事硬湊在一起!要嗎,如果覺得不合情理,那就應該修法, 改為拾金需全額歸還失主!所以大家要真像,調監視器,只是現在證據越多,越對潘女不利,也可以看出社會有多少人只問關係,不問是非,今天看看高雄大學如何回應
重點是潘婦沒同理心,"得要求"與"應要求"這兩字面意思,相信只要學過中文都懂,既然潘婦敢選"拿30%酬勞"的選項,就應要有肩膀承受社會公評,而非把母校跟社團牽扯進來模糊焦點。充其量動保社跟雄大都是潘婦拿來擾亂視聽的煙霧彈,他們實在不必加入戰局讓案情更加混亂。
目前所有訊息顯示潘女說謊騙人可能性最高,聲援他的所有人也都被他騙了。1.廣福派出所副所長應該不會面對媒體故意抹黑潘女吧!!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蔡茂琳:「還是堅持說依照她所知的法律,3/10是她應得的報酬,她還是堅持一定要拿到。」 當時派出所裡所有在場的警察應該都不會集體抹黑潘女吧!!女子說法,更讓警方認為教育出問題,因為撿到錢的28歲潘姓女子,是國立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還曾擔任動物保護社社長,卻因為懂得法律,13日傍晚撿到婦人騎車不小心掉落的包包,聯絡上對方後就索討法定的3/10報酬。轉至ptt jersam89: 我朋友剛好在那間警局當警察,以下都是他的說法 那個女大生在記者來的前後態度差距超大, 在記者來之前,都不知道這女大生的書讀到哪裡去了 看到記者來之後,才改口說三成要捐給學校動保 然後說人在台北,學校在高雄 晚上十一點才拿著六千的收據來警察局,還說"這可以抵稅喔" 我朋友氣炸了,要捐錢不會拿自己的錢捐喔! 早上還有一位男子看到新聞,跑來警察局說要捐六千給婦人 但被婦人婉拒了2.被人肉搜索公幹之後就跟媒體訴苦說他沒幹這樣的事,是被誤解的,都推給警方,說是警方搞不清楚狀況!!!3.媒體跑去電視專訪派出所員警結果勒!!自己去看看警察說的話吧跟高雄大學聲明稿到底誰說謊?針對今(14)日媒體報導,有關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潘姓畢業校友拾遺並索取三成報酬金行為乙事,本校聲明如下:1.據悉本案李姓婦人表示願包紅包感謝本校潘姓校友,惟潘姓校友堅持不收3.潘姓畢業校友個人行為,雖基於良善本意,--按警方說法根本就是搶索三成。校方還幫學生圓謊不去證實就發表樣立場偏頗的聲明。警察都說了,難道警方造假?故意陷害潘女於不義,配合媒體放話???4.遺失金錢的失主表示,她也對記者透露,其實原本只是想包個2000元的紅包就好,當對方提出「三成」,她一時沒會意過來,還以為是「3%」,所以才會與潘女略有爭執。警方則指出,潘女首次到警局態度強硬,堅持索討六千三百元「報酬」,強調僅索取現金的十分之三,並非所有遺失物的十分之三,已經很客氣了;當時,她未向李婦表明要捐款,她二度到警局才出示收據稱是「捐款」。而李婦昨看見電視畫面秀出有其名字的捐款收據,不滿身分曝光,打電話到警局抱怨:「為什麼用我的名義捐款。」原文網址: 2千紅包變6千謝酬 李婦無奈:錢給她,要怎麼用都可以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6/91-2673841.htm#ixzz18EJlvSBN所以當時爭執的時候就是在派出所以橋事情結果橋了半個多小時,難道不是潘女堅持要拿6000元嗎?以上如果都不是真實的那麼難道是李婦對潘女不滿聯手媒體跟警方一起刻意抹黑潘女嗎?高學大學難道也要跟著潘女一起演雙簧嗎???聲援他的朋友也是這樣的人看看他說的吧: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撿到錢 拿到警局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你該怎辦?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但是被其她人剪去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而付出一點代價不然 怎麼會警惕?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校方早就該做真相調查再公佈聲明啦~希望校方不要公布經過修飾過的事實,企圖掩蓋真相替自己找台階下?不然又要推給警方背黑鍋了。4.該事件對本校校譽影響甚鉅,尤其媒體若干報導未見全貌,造成外界誤解本校偏袒校友之印象,對本校師生造成極大困擾。為正視聽,校長指示成立專案小組,於今日下午北上,前往案發地點、土城廣福派出所與潘姓畢業校友會合,了解並釐清整起事件經過,以儘早對外說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