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 ~ 有感謝紅包不收,因為自己是守法有愛心(如此定調)的人,所以要6000元。事發後 ~ 放假消息攪混世聽,糾眾妄言廢法,靠關係(母校大人,可能還有有力人士)找警方說說。這件事情,一開始人之本性,當下承認,慚愧懺悔,改過就沒事。後面才是人性的沉淪展現,也是現在社會大多數事件發展的縮影,直的大家深思。保護自己沒錯,但犧牲了正直善良,擾亂社會來保護自己,才是台灣近年來的病根啊!承擔、負責、改變,成長。逃避、糾眾、牽拖,沉淪。老實接受風雨挫折,改變成長,生命才會美好。
cucubird wrote:我...高大財經法律...(恕刪) 認同!高大發了一個不倫不類的聲明,更加深負面效果!況且潘女是畢業校友,高大對於她的個人行為處理方式卻整個"潦落企",慌腔走板!!離譜啊~~~
這所學校其實教的不錯啊律師應有的技能都教給學生了拾金要求3/10.....愛錢失主是貧婦還不放棄.....無愛心前後不一的說辭......說謊+硬凹捐給自己的社團.....洗錢根本就可以頒給她榮譽律師執照了吧
d2jtang wrote:事發時 ~ 有感謝紅...(恕刪) 大大說的好~給你拍拍手!如果當初事情剛發生時出來承認,或許就不會鬧到現在這種局面了!我想大家最感冒的是事後他不斷說謊來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所辯解的話牛頭不對馬嘴!!靜待高大調查結果!!!!還有是不是該檢討失學助學金實施辦法!!
光以情境分析就知道潘某在凹1.如果行善不欲人知,他可以不用一起出現在警局,帶遺失物交給警察就可以走了,也不需要花那麼多時間喬金額。2.他確實拿了錢,無論號稱名目是什麼,拿了錢是事實,所以後面的話都是在擦屁股而已,如果真有那麼理直氣壯,應該早就跳出來對記者唉唉叫了。3.捐錢給非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也能避稅嗎?這個捐贈合法嗎?這種捐贈受贈單位有沒有稅務問題?國稅局可以去查查。4.硬凹是不好的,普通百姓請不要學政客的招數,好的不學盡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