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如果這帳戶又是她在管~
應該再來人肉一下~他的那個動物社開支~
金錢出入到底是如何~哇操~那真的蠻有爆點的
這又讓我想起魔鬼筋肉人要何金銀捐款了~
事發時 ~ 有感謝紅包不收,因為自己是守法有愛心(如此定調)的人,所以要6000元。

事發後 ~ 放假消息攪混世聽,糾眾妄言廢法,靠關係(母校大人,可能還有有力人士)找警方說說。

這件事情,一開始人之本性,當下承認,慚愧懺悔,改過就沒事。

後面才是人性的沉淪展現,也是現在社會大多數事件發展的縮影,直的大家深思。

保護自己沒錯,但犧牲了正直善良,擾亂社會來保護自己,才是台灣近年來的病根啊!

承擔、負責、改變,成長。

逃避、糾眾、牽拖,沉淪。

老實接受風雨挫折,改變成長,生命才會美好。

fslkyys wrote:
目前所有訊息顯示潘女...(恕刪)


捐到自己家~這種事誰不會幹呀!搞這爛招,吃相難看

拿這種騙人的收據就想騙人~心寒呀!

到現在還在說謊,到底是要被挖多深才肯還錢

cucubird wrote:
我...高大財經法律...(恕刪)


認同!

高大發了一個不倫不類的聲明,更加深負面效果!

況且潘女是畢業校友,高大對於她的個人行為

處理方式卻整個"潦落企",慌腔走板!!離譜啊~~~


昨天看到個新聞~ "1萬元誰的? 全鄉「送放頭」找小涵"....
不知道撿到錢的郵局人員有沒跟失主討3成的錢.
這所學校其實教的不錯啊
律師應有的技能都教給學生了

拾金要求3/10.....愛錢
失主是貧婦還不放棄.....無愛心
前後不一的說辭......說謊+硬凹
捐給自己的社團.....洗錢

根本就可以頒給她榮譽律師執照了吧

d2jtang wrote:
事發時 ~ 有感謝紅...(恕刪)

大大說的好~給你拍拍手!
如果當初事情剛發生時出來承認,或許就不會鬧到現在這種局面了!
我想大家最感冒的是事後他不斷說謊來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所辯解的話牛頭不對馬嘴!!

靜待高大調查結果!!!!

還有是不是該檢討失學助學金實施辦法!!
光以情境分析就知道潘某在凹

1.如果行善不欲人知,他可以不用一起出現在警局,帶遺失物交給警察就可以走了,也不需要花那麼多時間喬金額。

2.他確實拿了錢,無論號稱名目是什麼,拿了錢是事實,所以後面的話都是在擦屁股而已,如果真有那麼理直氣壯,應該早就跳出來對記者唉唉叫了。

3.捐錢給非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也能避稅嗎?這個捐贈合法嗎?這種捐贈受贈單位有沒有稅務問題?國稅局可以去查查。

4.硬凹是不好的,普通百姓請不要學政客的招數,好的不學盡學.....
反正名聲已經喇臭了啊~
事後再講什麼都沒有用

這世界上什麼都有
只是她很倒楣剛好被報料出來而已
不過我倒是蠻爽的
fslkyys wrote:
目前所有訊息顯示潘女...(恕刪)


學校聲明稿跟學生的說法都怪怪的,妙的是,學校發聲明稿前也沒查證雙方說法,單聽信潘女說法。說實在,我真的很好奇這學校的素質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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