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拜託唷
又是同學說.....

是事實的話
出來開記者會說明啊.....

真要是被汙衊 毀謗
就透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清白啊~

不會念了幾年的法律
只知道撿到錢可以要三成酬金這條吧.....


給一半的報酬.......你確定李婦是這樣說的嗎,新聞都去採訪了,只說當初是要包2000元紅包給潘女的,怎現在變成李婦要給一半的報酬,你LAG了,請在去看最新報導吧
拾金要求3/10.....愛錢

失主是貧婦還不放棄.....無愛心

前後不一的說辭......說謊+硬凹

捐給自己的社團.....洗錢

...


可以當總統了.....
只是以後會用數字叫...
都不能信,只有你同學可以信…真的是…這是什麼社會啊!!!

dolen wrote:
給一半的報酬.......(恕刪)


如果這篇是真的,李婦會承認她一開始說要給一半嗎???
怎麼可能~!!!
事情被搞這麼大~她敢嗎?
看到這裡
我是比較相信警察講的啦

對了~警察局應該有監視器吧

不知道有沒有錄到呢?
左腦想,右腦不想,左手動,右手不動,左腳走,又腳不走,我想留,但你卻想走.....
所以如果你同學跟你說X很好吃 你就會去吃嗎~~
真希望我有這麼相信我的同學 我一定跟他說X很好吃 快去吃

ddr2286 wrote:
十分之三是合理的


只是合法而已
如果合理的話 就不會有這摸多人討論了
奇怪....如果是真的 .就直接到法院按鈴告 控告報社和警察 和婦人 毀壞名譽

順便還可以向報社和警察 索取高額賠償金 然後在捐給動保社

不都是法律系了

DiabloIII wrote:
就是一個人把自己的東西稿丟了, 又不想付出代價.

有啥好討論的?



因為那是你的看法 不是我的想法
我高興來和其他人交流意見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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