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將建人渣村 集中隔離反社會分子
-字+字NOWnews – 2012年12月5日 上午7:20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12月3日報導,荷蘭阿姆斯特丹市將建立由拖車或貨櫃作為住宅的人渣村,損害社會秩序的阿姆斯特丹市居民或租客將被驅逐到此居住6個月,接受警方監管。
這項新政策將於明年1月開始實行,主要針對那些擾亂社會秩序、威脅鄰居日常生活的反社會分子。當地市政官員組成的特別小組已經開始指認行為最惡劣的反社會分子,並警告他們,如果他們的行為沒有改善,他們將被驅逐到隔離區居住6個月,在這裡他們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社會服務,並且要接受警方和社會工作者的監管。
此外,阿姆斯特丹市還將設立專門的熱線電話系統,供反社會分子的受害者報案。
報導說,這項新措施反映了阿姆斯特丹市對於不構成犯罪的反社會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當地市政府每年接到1.3萬起關於反社會行為的投訴,市長范德萊恩(Eberhard van der Laan)決心投資100萬歐元解決這一問題。
早在2011年,荷蘭右翼政黨領袖瓦爾德斯(Geert Wilders)就曾呼籲,將那些屢教不改的人渣趕到隔離村居住,把所有的垃圾放在一起。人渣村由此得名。
然而,阿姆斯特丹市發言人否認這項措施旨在建立人渣的懲罰營,稱他們的最終目的是為規範人們的行為。
請注意喔,這些所謂的人渣是連犯罪行為都還沒發生喔,荷蘭雖有死刑,但歐盟成員國是禁止執行死刑的,所以可以說是廢死
反觀,台灣呢?
廢死的路還很遠
流川 風 wrote:
我也覺得能找出其它更有效的約束力
也比堅持在死刑上面還要更好
不過目前種種跡象來看
還是死刑比較有遏阻力
這一點也沒辦法
有權力的人如果不去改變
我們的力量也有限...(恕刪)
感謝您願意分享您的看法,某種程度十分認同您的看法。

流川 風 wrote:
另外若以被害人的角度來看
很多都是與加害人無冤無仇卻遭加害人殺害
這在第三人的角度上來看就算是無故殺人了不是嗎
...(恕刪)
當然,對於被害人、家屬、和不相關的人來說整件事根本莫名其妙就發生了,我要強調這個"無故"是因為多數人根本不想知道問題在哪,直覺這是瑕疵品,毀掉就好。有時我們以為自己的言行沒問題,卻可能對某個人造成陰影或傷害,偏差人格就逐漸養成了,甚至是整個社會價值觀,這還有感受和自制力不同的問題,跟這些人比起來我們是幸運的。當然,我先前也提過,誰能保證犯人出獄後不再犯呢?

xieb wrote:
死刑的存在,一方面彰顯因果報應與天理,另一方面,很諷刺的是在告訴其
它人:生命的可貴.任何人蓄意奪取它人的生命,必將付出自己的生命作為
代價....(恕刪)
殺十命百命也用一命抵,請問這是因果報應與天理嗎?應該要死個十次百次吧?當然我不是說沒有因果報應與天理,我個人相信有的。並沒有要以少數特例翻盤的意思,請別誤會,說贏又沒獎品(也不可能贏)...

我只是試著找出想法上的盲點。說到假設,廢死還沒執行,一堆人都說不可,算不算假設?還有,我覺得為廢死而廢死實在太理想化...

nsrfzr wrote:
這是在日本 一位受到兇手殺害其妻子及11個月大的小孩時 被害者家屬所說的話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恕刪)
姑且不論這故事的真假!
這種想法的前提是假設壞蛋可能改變為善!
試問縱觀中國數千年歷史!
從壞蛋變成好人的事有發生幾樁?
通常都是放出來後在犯案比較多吧!
所以這個前提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