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只是個人存疑的一點是:沒有這廣大的非菁英群,衝衝衝的精英所為何來?



當然是慢慢沖擊平凡大眾的腦袋,使平凡大眾進步昇華
yehwen95 wrote:
當然是慢慢沖擊平凡大眾的腦袋,使平凡大眾進步昇華...(恕刪)


橫柴入灶小心柴砸腳,殷鑒不遠哪~

而且提問都已經說了:沒有這些非菁英大眾,答題都不看題的,計醜一~
不想再說 wrote:
wiki真是好物,發現一個台灣的例子,江國慶案,事實是如何,不知,但人已經死了.
如果你或你親友是當事人,你如何想.
...(恕刪)


我有小看了一下案子,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政客的『限期破案』
再加上類似蘇建和案中的主要兇嫌,都是軍法審判,速審速殺,造成證據有不足的疑慮

這與現在的刑法有差異....也與現在在牢中的死刑犯所受的審判程序有很大的差異。
現在的刑法審判,一件死刑幾乎都要近十年的審判期..
刑法改革後,儘量減少軍事審判的機會,但還有改革空間...
現在的刑事審判幾乎是有疑寧輕,有錯寧放。

至於你說的最後一句話,怎我覺得是 主張死刑存在的人,常對主張廢死刑的人常說的『如果你或你親友是當事人,你如何想』...這應該是主張死刑存在人事常提到的同理心...
當主張廢死刑人士,用這個理由要說服時,也請多想想為何當提被害者家屬時,就說人死不行復生、要寬容、要放下......

同樣的換一下,誤審判死的人多(現在判死刑的人很少很少了,只殺「一個人」加上只要有悔意,幾乎不會判死),還是受害死的多?(我這句話很不厚道)
甚至每年於軍中出意外的義務役,我都覺得應該比因為『誤判到死刑』的人多,那就不用有軍人保家衛國了嗎?
雖然誰都不願意遇到..任何一種情形。


sony9 wrote:
作惡多端的器官....會有人用嗎?
會不會細胞轉移變成那個人生性兇慘


01的水準,真的很low
剛剛看到某個call in 發言的民眾說

"如果 執行死刑 就表示 可以剝奪他人生命,也就是跟那些殺人犯一樣..."

這是什麼屁話....
Mart wrote:
剛剛看到某個call...(恕刪)

那個因該是支持癈死吧
基本上我同意他的論點
因此快點槍決44名死刑犯
然後和人權團体說:你們不能罵我~~因為只有神才可以審判
我和他們一樣
因此以後有法律問題
請免費幫我打官司
Mart wrote:
剛剛看到某個call...(恕刪)


殺人 剝奪別人生命 還有資格稱「人」?

既然心性皆已不是「人」 那殺隻畜牲有何難處?

如果癈死刑 那正好 反正以後沒錢沒有辦法維生 那正好

殺個不順眼的人進去牢裡爽 吃的好(有錢就好)? 睡的好? 反正有國家稅金養 不用擔心下一頓飯的問題

爬文說裡面犯人自立更生? 拜託一下 裡面倒的倒睡的睡 哪來什麼自立更生....呿

ps 敝人弟弟是花蓮監獄的替代役 裡面的世界不是你們想的這麼苦好嗎?
看新聞才知道那麼多死刑犯還沒執行,有的甚至超過10年,而且都不是有爭議的判決,那麼我們前幾任的法務部長,該做的事都沒做,可以叫他們把薪水吐出來嗎?
psw wrote:
顯然你沒有意願仔細聽別人不同的意見,只是不斷的依靠躲在'大多數人' 的論點做後盾.我提貓狗,就只是告訴你現在的'大多數',隨著文明的前進,有可能只是明天的'少數'.如果你連這點都不能理解,硬要說我把貓狗和人命關天扯在一起,那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我覺得你說錯了,我從頭到尾一直很有意願去聽你們廢死團體在講些什麼,不然我如何反向去思考幫你們抓出互相矛盾的地方呢?我試著在告訴你我們反廢死的人不愛聽的是什麼,如果你們真的有心要將你們的理念和大多數人的想法能融合一體,你們應該試著學習去聽別人的聲音,改善你們的溝通方式,沒有”大多數人”的支持,你們什麼也不是。

廢死人要努力的應該是要讓”大多數人”了解你們做了些什麼努力,而不是你們努力說了些什麼例子和理論,又或拍了什麼感人肺腑的影片,說真的,一點用處都沒有,如果你也希望大多數人能接受廢死的觀念,你們可以說說你們究竟做了什麼讓台灣人可以大聲說我們已經足以提升成為一個能夠廢除死刑的國家呢?這才是我們這些自認了解台灣社會現況的人民最想聽的。如果你覺得反駁了你幾句話就會讓你覺得沒什麼好說的了,那我覺得你最好也不必再說了,請你們派出溝通能力最好的代表出來和大家說吧。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這版發言很的好熱烈,
如果我的發言內容和前面的前輩有重覆的地方還請見諒。

基本上如果配套做得夠好的話我不反對廢除死刑,
但以目前的狀況,以許多人健忘又濫情的個性而言,
廢除死刑讓我很不安心,
因此現階段而言我反對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應該以終身監禁來取代,
終身監禁應該以不得特赦、減刑、以及特別嚴格的假釋為前提,
印象中目前無期徒刑只要關個15或20年就可以假釋,
如果遇上總統掛點、建國百年之類的還可能大幅減刑,
死刑變成了無期徒刑,又再變成15年有期徒刑,
真的是完全失去懲罰犯罪的意義。

何以說許多人濫情會造成終身監禁難以執行?
舉例來說,
多年前劉姓職業殺手快將執行死刑前在獄中辦了書作義賣會並將義賣所得幫助雛妓,
當年以立委謝啟大為首的許多人還展開營救劉姓大哥的行動,
我相信沒了死刑後一些團體一定會針對特定受刑人展開類似的營救活動,
而受刑人似乎也只要知名度夠、或者辦一些慈善活動就可以得到同情,
至於是否真心改過而且沒有再犯之虞就沒有人那麼在意了,
這就像早年大學還算是窄門時受刑人只要考上大學就被認為是悔悟了而可以輕易得到假釋,
我對司法的判決不是那麼有信心,
但對獄政是有達到教化的效果、對於假釋是否符合正義更沒信心,
所以現階段還是應該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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