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 也不需要花錢
廢死 要花更多的錢去配套這個那個...(請注意哦 這些都不需要主張廢死的人去花錢)
而死刑 要不要花錢?當然也要阿
因此
大家多多發揮良知良能吧 把眼睛睜的亮亮的 看這些人還敢不敢造惡!
公義自在人心 有死刑也是因為有人犯了無法彌補的罪才有的
如果你去問那些受害者如何才能將創傷撫平?
那就是造業者能自己負責 而社會又有公義 不枉不縱
但死了的人永遠也回不來了阿 這無法彌補的過失還要人硬把傷痛吞下去?
有人提說..受害者有仇恨 這樣不對!應該要寬恕?
如果說受害者連哭都不能 連發洩情感都不准...
那麼廢死團一直所說的人權...是不是兩套標準 還是看對象才給?
廢死團該去打拼的該是如何能不需要花錢就能降低犯罪吧
而不是挖受害者的血肉踏過受害者的屍體去完成那些他們夢幻境界
然後再補上更無辜的百姓辛苦血汗不斷的供給你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的方案
高調要說很快 把慈悲掛在嘴裡 並不就代表自己更高尚了
因為高尚的是行為 是有公義 正義的 並又能帶領人走無罪的路
什麼都得錢去堆出來的法案 那叫錢坑 不是在成就大事
想推廢死的人我在這裡很誠心的建議你們先去辦教育吧 而且有種就不花人民的錢去做
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嗯...確實你們很偉大
花別人的錢當然一切都很美好阿 哪來的仇恨?
好好思考一些問題。
比如說,依我國法律,犯案可以阻卻違法的事由,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以及得到被害者承諾之行為。其中,得到被害者承諾這一項,對於侵害生命法益
或重傷害的身體法益,是不適用的,也就是犯罪者不能因為事先得到被害者同意,
就可以在殺掉被害者後,主張阻卻違法。
但是,對於像王前大部長及李家同教授這樣道德高尚的人,平時就不斷強調
一定會原諒犯人,李教授還說不管誰殺了他,他一定會說原諒對方,他的家人
朋友學生也絕不會追究犯人,這樣的話,如果我們法律還去追究犯人殺了李教授
的罪,除了辜負李教授一片善心,也浪費司法資源不是嗎?畢竟他們是要發揚寬恕、
原諒的人性美德,而國家違背他們的意思,去追究犯人的罪,對這些人道主義者而言,
這是充滿仇恨的報復行為呀!
所以,我們法界或許可以考慮增訂「李家同條款」,就是對於主張無論如何一定會原諒殺
自己犯人的人,可以到法院公證,自動放棄法律對侵害其生命法益之人訴追,而且其家人
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也一併放棄告訴權。然後此項放棄追訴之主張,須依公告程序辦理,
以利社會周知,讓歹徒有可信賴之公示行為。但如果事後證明此項放棄追訴之主張,係因
被強暴脅迫所為,則被害者本人或家屬,可主張撤銷之。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嗎?王前大部長、李家同教授,以及無數人權組織的人,就可以到法院公證
放棄法律對侵害其生命法益之人訴追,完成他們無論如何都會原諒犯人的美德,而且可以讓
人權組織的人全自願放棄這項法益,那不管歹徒對他們作了多嚴重的犯罪,法官也不必浪費時間
去審判,犯人也不會被判死刑,不就減少死刑的執行了嗎?這真是一舉數德之舉!
建議王前大部長、李家同教授,以及人權組織的人可以好好考慮這項建議,全力推動可以
自己主動放棄法律對侵害其生命法益之人訴追這條法律。相信如有通過之一天,李教授一定
會第一個帶著全家老小去登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