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fanL wrote:
To 千年之夢...(恕刪)
最後的結論很讚!
法律可以完全扼止吸毒跟抽煙?很難。
某些人會放棄,
某些人還是會繼續的。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你在說笑吧
邏輯整個混亂

千年之夢 wrote:
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蠢","笨死了","去死啦!","沒腦袋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亦即有告訴權人(例遭侮辱的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那我就白話說給你聽。嘴砲歸嘴砲,是你開始"你最好拋棄自己做皇帝的心態"罵人不帶髒形容詞來回我。
用"你蠢到"很明顯是公然污辱了
你如果不怕被告的話可以再亂罵一點?。從上下文來推論且引用我的文,你很明顯是在罵我,要告你的話這樣就夠了,網頁資料我已經全備份下來。不要以為從帳號追不到你,已經是一個做父親的人還說話不知輕重。
按這裡檢視圖片
我不跟你這種出口罵人的討論,你再一次偏離主題引用的我的回文涉及到公然污辱的話,我就提告。沒關係,大不了互告而已。我看你到法院上去還多會污辱人
不務正業 wrote:
就像一個台灣人在外國虐傭,外國人如果覺得台灣人=虐傭,那也是那個老鼠屎的問題
那台灣人要去罵那些把台灣人和虐傭畫上等號的外國人,還是要罵那個讓台灣人和虐傭畫上等號的人?
千年之夢 wrote:
法律法律的,等到漲價那天一定有很多人會拍手叫好
合法嘛~~就閉嘴乖乖掏錢買菸吧
正是吸菸者族群有你這種我合法,我就可以在人群裡抽菸的心態才令人厭惡,你說你不做你還拿他出來說嘴...
我合法,你不會離我遠一點?問題是多少抽菸者是邊走邊騎車
照你這種講法,抽菸者走過人群不就跟摩西分開紅海一樣,所有的人要閃一邊
你這心態還不能叫做皇帝?抽菸者永遠是主動而非被動,還敢形容別人不閃一邊去就叫做皇帝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