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抽煙的人自以為跟健康捐沒什麼關係這根本是大錯特錯.

StefanL wrote:
To 千年之夢...(恕刪)

最後的結論很讚!

法律可以完全扼止吸毒跟抽煙?很難。
某些人會放棄,
某些人還是會繼續的。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你在說笑吧
邏輯整個混亂


為什麼會讓你覺得混亂呢?

這樣說吧
我前幾天去住宿,進房間就看到一個禁煙標示,但房間卻有煙味
後來我請飯店幫我換房,果然就空氣清新了
當下與我同房的家人我們一致認為把那個房間弄臭的就是"抽煙的人"
那這"抽煙的人"是有品還是沒品?天曉的,搞不好他自己覺得很有品?
不管它是有品還是沒品
不喜歡煙味的人都認定是"抽煙的人"
那麼,不就是那種在禁煙場所抽煙的沒品混蛋才給人一種「抽煙的人都很沒品」的印象嗎?
不是所有人生下來就覺得抽煙的人沒品,而是他們害你們這些有品的人讓人覺得沒品,是吧

就像一個台灣人在外國虐傭,外國人如果覺得台灣人=虐傭,那也是那個老鼠屎的問題
那台灣人要去罵那些把台灣人和虐傭畫上等號的外國人,還是要罵那個讓台灣人和虐傭畫上等號的人?

同理
一個抽煙的人在禁煙區抽煙,不抽煙的人如果覺得抽煙的人=沒品,那也是那個老鼠屎的問題
那有品的抽煙人怎麼可以去怪把抽煙和沒品畫上等號的人?

這種邏輯問題如果講到這樣你還不懂,我也沒話可說了,下次我會考慮用數學式畫給你看
不務正業 wrote:
為什麼會讓你覺得混亂...(恕刪)


鄙人代答:抽煙會避開人群,叫有品。在人群裡抽煙叫正常,抽煙主動遠離人群叫"慈悲為懷"

阿彌佗佛

ps;以上發言絶不代表本人的立場,轉述而已

小心等下又被說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又被公然污辱一次到時候我們可以相約走法院了

StefanL wrote:
首先我要表明的是:[...(恕刪)

題外話:
法律的發明不是要制止君權,反而是要擴張君權.
皇帝開口就是法律,條文化才會讓萬民有所依據,確保統治權威.
法律制約君權是權力平衡下發展出的概念.

千年之夢 wrote:
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蠢","笨死了","去死啦!","沒腦袋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亦即有告訴權人(例遭侮辱的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那我就白話說給你聽。嘴砲歸嘴砲,是你開始"你最好拋棄自己做皇帝的心態"罵人不帶髒形容詞來回我。

用"你蠢到"很明顯是公然污辱了

你如果不怕被告的話可以再亂罵一點?。從上下文來推論且引用我的文,你很明顯是在罵我,要告你的話這樣就夠了,網頁資料我已經全備份下來。不要以為從帳號追不到你,已經是一個做父親的人還說話不知輕重。

按這裡檢視圖片

我不跟你這種出口罵人的討論,你再一次偏離主題引用的我的回文涉及到公然污辱的話,我就提告。沒關係,大不了互告而已。我看你到法院上去還多會污辱人


你從來就沒在客觀的討論

如果你自己會主動的去遷就吸煙者﹐你才有資格要求同等待遇
如果你從不會為吸煙者讓一步﹐那你沒資格要求任何人為你的舒適負責

我說兩方是油跟水﹐各自有各自的權利﹐那公平起見就是用適者生存來決定
在不能抽煙的地方﹐抽煙者就要忍受﹐煙癮受不了就自己去可以抽煙的地方
在能抽煙的地方﹐反煙者就要忍受﹐味道受不了就自己去沒煙味的地方

這已經很公平了﹐我也問你有沒有更公平的方法﹐你根本什麼鬼都說不出來。

另外﹐我不會再"侮辱"人了
不過那只是因為我不想辛辛苦苦打一篇文然後被刪除而已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這篇討論成這樣怎麼還活著,個人非常厭惡在01閒聊區動不動就說要提告的
不要只說,就去告麻,威嚇別人很厲害嗎?

我在一篇買三星錯了嗎,被砲到翻,也沒說什麼告不告的
現在說要提告就贏就對了?

拜託去告,三聯單來開個箱,每次都說告你告你告你
一定要偏離到告不告的嗎?

就去告啦,幾篇說要告了還不告,很膩

不務正業 wrote:
就像一個台灣人在外國虐傭,外國人如果覺得台灣人=虐傭,那也是那個老鼠屎的問題
那台灣人要去罵那些把台灣人和虐傭畫上等號的外國人,還是要罵那個讓台灣人和虐傭畫上等號的人?


這看你怎麼想。

如果認為自己不用為別人行為負責﹐那應該是罵那個外國人
如果認為只因為是同一個國家出生的﹐就要負上國內所有人的任何行為﹐那的確是該罵老鼠屎

我不了解你﹐但我蠻確定你不是後者﹐蠻確定大多數人不是後者。(後者要有強烈的團體意識)

事實上﹐就理方面來看﹐因他人的行為我干涉不了﹐我則不該為他行為負責。 <-- 這是簡單的邏輯﹐也是你混亂的地方

你如果用數學來說﹐大概就是 1+1 = 11 這種等級吧﹐看起來好像有道理﹐其實加減是什麼﹐根本沒基本概念。所以也不用算給我看。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千年之夢 wrote:
法律法律的,等到漲價那天一定有很多人會拍手叫好
合法嘛~~就閉嘴乖乖掏錢買菸吧
正是吸菸者族群有你這種我合法,我就可以在人群裡抽菸的心態才令人厭惡,你說你不做你還拿他出來說嘴...
我合法,你不會離我遠一點?問題是多少抽菸者是邊走邊騎車
照你這種講法,抽菸者走過人群不就跟摩西分開紅海一樣,所有的人要閃一邊
你這心態還不能叫做皇帝?抽菸者永遠是主動而非被動,還敢形容別人不閃一邊去就叫做皇帝心態?


兄台一直強調合法合法....不過您的邏輯我實在看不大懂
例如我合法,你不會離我遠一點?問題是多少抽菸者是邊走邊騎車
邊走邊抽或邊騎車邊抽....似乎也是合法的吧?
您合法,他人就得離你遠一點,不就跟您下面兩句所批評的一樣了嗎?
合法? 走? 騎車? 或是因您合法,就得離您遠一點云云....觀念與邏輯似乎得重新整理整理吧.

老話重講,既然大家都合法,整串下來沒看見多少人在反製菸、反販菸,
大都是對吸菸者重話砰擊,我上一封所講的亦不是針對您或健康捐,
而是針對沒什麼討論內容,直接漫罵吸菸者的人,這在一串串的反菸文中屢見不鮮.

因為那不是針對不守法規的人,而是針對整個族群亂罵,
要這罵法,怕是全人類都不是人、都該死了?
人類裏總有一些人老是做出傷天害理之事,他們該死...
所以,與他們同樣身為人類者,亦都該死?

同理而言,亂丟煙蒂該死,那亂丟垃圾的應該也是該死?
以全人類來估算,曾亂丟垃圾者之比例.....

依目前所知,對人類、地球造成的污染與危害,比吸菸嚴重太多太多者,多不勝數,
而吸菸對空氣有污染或讓他人聞了不舒服是畜生,
那麼,其它的(族繁不及備載),亦都是畜生了?
或者是,直接概括全人類???

要求自己? 要求他人? 標準何在?
是否該擴大自己的格局,凡事不要認定的那麼絕對、那麼死....因為,你不是絕對!
而看待自己、看待他人的標準,是否該釐清其定位、正確度...觀點是否該調整?

觀念若錯誤,爭什麼反不反菸有何意義,因為應用在生活中的其它層面亦都同樣會產生錯誤,
大家都不想活在黑暗的社會中,可是人生短短數十載,就將自己的所思所行當成絕對,
這樣往後的人生不製造黑暗面誰人能信? 不生活在黑暗中誰人能信?
以上再次提供給那些胡亂亂罵者,希望各位能好好思考一下此事.



一些人要再三強調合法、合法的同時,提供兩個案例讓諸君參考:

之前在01看過一個以菸害防治法已實施為由,大聲責備於家中吸菸的父親室內不得抽菸,
且是有房不睡,自己跑去父親數十年來固定抽菸的地方睡覺,
室內公共場所、餐廳、三人以上工作場所不得吸菸,可一般人的家不在此範圍內吧?
法令沒查清楚,就以此對長輩大聲責罵、且又於如此的狀況下....無言

或是2009年時遇到的另一狀況,那時台北市剛公告有24處公園禁菸,
某公園不在禁菸範圍內(確實上網查過),其入口處及園內亦無禁菸告示,且設有煙灰缸,
但我卻在該公園內被一年青人連續兩次大聲咆哮公園不得抽菸,
又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卻自以為自己是對,大聲咆哮他人的案例....

凡事不先瞭解清楚 + 這樣的性格,往後怕是很容易引起社會事件,
這樣社會就會又多添一亂象了......自以為在阻止社會亂象、維護正義,
殊不知自身之錯誤,以及如此做法反易引起社會事件之發生.

那麼,是因為他反菸,才會這樣嗎?
不! 是因為他的觀念、他的性格產生了錯誤呀!!!
如此做法,在其它事情中亦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苦難....自找苦吃?

攝影:用心靈感受,用器材及技巧捕捉,探尋人生中的真善美。
這麼多樓懶得看
反正依照之前的經驗
就是無限鬼打牆
既然都知道這樣了
大家何必傷和氣呢
來~~
抽一根消消火吧(遞)
還以為有甚麼精闢的見解...

原來只是放屁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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