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obossxzy wrote:你確定某些鄉民有拿法...(恕刪) 潘女拿取3成,没有問題見報導再捐錢,没問題聲明當日捐錢,但次日才捐,真的也没問題問題是1.潘女及親友發布李婦大和解、警察搞不清狀況及說警察說謊,有問題(處理中)2.高雄大學未經全面查證,發布新聞稿,成立專案小組後迄今未出面全盤托出,有問題(教育部處理中)3.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收捐款,有問題(處理中)其中潘女及親友發布李婦大和解、警察搞不清狀況及說警察說謊,最有問題所以今日新聞網已將李婦大和解、警察搞不清狀況之報導,強調為潘女同學所稱那一位潘女同學,請準備下一位,蔡依寧同學,請準備
aristocracy wrote:以前有法律,現在有法...(恕刪) 可笑!有法可遵循即可,人生就滿足,不視情理,心中無德,那又何來此地高聲喧嚷自己獨善其身的自私跟沒有人性?法律是最低標準,現在大家是拿更高的道德,跟法之所生根源~情與理,來質疑,那有什麼不對?大家都矯情,只會說別人...?!那試問,說人的哪邊說錯?被說的又哪邊可被接受?錯誤的事實,有因為說的人怎樣而改變嗎?法律規定就是權威?!是啦!那從現在起,中華民國全部的法律不用再檢討是否需要修改,良法是法,惡法亦法,照法律做就對了........?!非分之想?!誰沒有?但看"想的"跟"做的"一不一樣!不然照某人邏輯,看到喜歡就上,大家不都表兄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