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整理一下
1) 主張客人與小七負起查帳責任:
本案中,客人手上只有收據,沒有小七給的繳款證明
客服第二次請他向小七取得證明,然後傳真
但個案處理、復話一個月內,未見客人向小七取得繳款證明
我們無從得知他與小七之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假設客人有找上小七
假設小七就算沒熱感應紙,靠著時間與店章收據,可以幫客人查帳
可能有以下狀況:
a. 客人有繳錢,小七有入帳,則小七與電信公司該負起後續責任,不會拖了一個月完全沒進展
b. 客人有繳錢,小七沒入帳,則小七該負起完全責任查清楚金錢去向,100%是人為疏失。
c. 客人沒繳錢,小七沒入帳卻蓋店章,這就難揮了,不過可能性極低。
若是b&c,沒有熱感應紙,那客人與小七有得揮了,到底是沒給錢,還是沒刷單。除非錄影檔案還沒被洗掉,不然查證困難。
2) 主張電信公司與小七負起查帳責任:
客人第一次給的收據,公司帳務無法追查
但因公司電腦帳務資料的確無此筆資料
所以公司應該持蓋店章的收據要求小七查詢
(本案中,尚未知悉電信公司是否有做此動作,或者小七要求電信公司給序號?所以才有第二次請客人給熱感應繳費證明的動作?)
可能有以下狀況:
a. 依照日期查詢,當日有相同金額的款項入帳,比對時間的確是客人繳費時間(同一日有兩個客人繳相同金額給電信公司的機率,很小)。後續電信公司與小七必須釐清雙方的代收系統哪裡有問題。
b. 當日沒有相同金額的款項入帳。那應該回到1.b或是1.c的狀況。
個人總結:
2.a與1.a的結果是一樣的,理論上不用幾天就可以查到才對。
而2.b跟1.b、1.c很類似,沒有熱感應紙,客人跟小七就要去揮了。
以上,若有遺漏,請補充。
ps.小弟不再討論本案客服的處理是否該被人身攻擊,我對真正的結果比較有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