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unimmi wrote:
本來就可以要求1/3...(恕刪)


新台灣之光嗎?

滿街都是大學生
大學生算什麼知識分子?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當道德淪喪時
就只剩法律
一直強調法律
換言之
就是道德已不存在
真可悲

anthonykang wrote:
我這個人比較實際,請看我簽名檔

我相信人性本惡

我不相信每個人都是好人

主要還是要靠法律



anthonykang wrote:
我應該會私吞,我是真小人

好,我知道了

dolen wrote:
那我可以說我還了,在我小4的時候撿過3萬多(民國79還80年的時候),那個時候就直接送去警局,在我們這種小地方還上報了,這樣講滿意嗎??



值得表揚啊!
上報是應該的,被表揚也是應該的,但是就法律來看,女生沒錯,
就道德層面,沒有道德感與同理心

我說我自己吧!
如果是我。應該是有時會還,有時不還
我曾撿過 2 隻手機送警局。
但是撿過 1~2 千元私吞

所以咧?道德感,或許是看人吧!
對於那女生的人肉搜索...就免了吧!

說實話,今天我如果在確認玩全無人知道我撿到這筆錢的狀況下(沒被攝影機拍到....等等)
我應該 100% 會私吞

水晶骷顱 wrote:
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三...(恕刪)


去把法條唸100遍再重新上來修正留言...

anthonykang wrote:
那可以不給,那又何必...(恕刪)


因為她以她的專業知識去嚇唬一個弱勢不懂法律的可憐婦人


今天要是女學生面對的也是個法律人


這個案子就不會發生了不是嗎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下次請你朋友看到路上有皮包,千萬不要撿
萬一被誣賴有100萬那就不好了
就讓我們這種不怕被誣賴,乖乖送警局,也不懂得索取三成的人來撿

如果索取三成費用是合法,被蘋果日報放上頭條也是合法
孰輕孰重,難道國立大學畢業的人不會衡量嗎?
法律是在社會上行事最低底線的標準,不是唯一標準
六千元換一個臭名,值得嗎?

另外大家不要再消遣主角的老師了
我不相信有哪位老師會教導學生撿東西一定要索取三成的費用
要是我學生來問我,我一定賞他三個巴掌
當老師真的很可憐,學生自己做錯事還要被拿來當擋箭牌





Billy.Huang wrote:
去把法條唸100遍再...(恕刪)


幹嘛那嘛兇我就是不懂才來發問嘛


01上一大堆法律人連發問都不行喔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Raymondkuo wrote:
護貝一下,免得又自爆...(恕刪)



是怕FB自爆還是我自爆?



suhsien wrote:
如果索取三成費用是合法,被蘋果日報放上頭條也是合法


民法規定,是合法的
請參照民法805條

是不符合社會觀感&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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