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laneser wrote:
我看了很多林先生範例...(恕刪)


我是覺得如果不是樓主把這個事件貼出來

我也不會從各站的熱烈討論中得知另一位大師更讓人傻眼的告人範例
教育用途告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602/20060217217497.html
引用時註明來源出處告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10/n1183847.htm
插畫也告
http://blog.sina.com.tw/a_shan/article.php?pbgid=15101&entryid=8138
甚至連已授權的也能告
http://blog.sina.com.tw/a_shan/article.php?pbgid=15101&entryid=8401

更不可能會知道原來這樣的手法也可能有人會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15554&page=4&pp=10
(第三位seatree所言)

http://www.dcview.com.tw/forums/msg2.asp?id=B02&msgid=58684&posit=1&id0=0&no=1603665&spos=4&showalltitles=1




我覺得這篇主題還是有教育意義存在的。
畢竟討論了這麼多
也知道什麼叫「合理使用」
什麼叫「不當使用」



A8902159 wrote:
陳先生應該是 "態度...(恕刪)

我不是當事人之一,我無從去猜測在什麼情境下溝通會弄到這麼僵
樓主表示願意賠償對方多少錢也是樓主現在自己說的
我看了各方大德找到的資料,及在鳥圈對這個人的評語
要把他弄到堅定的走法律程序,我相信不是沒有原因的
反正我也說過了,連講的話都有可能有風險,更不用講在網路上有文字記錄的 po 文了
要保重啊,鄉民們...

hoba wrote:
A8902159 wrote:
陳先生應該是 "態度...(恕刪)

我不是當事人之一,我無從去猜測在什麼情境下溝通會弄到這麼僵
樓主表示願意賠償對方多少錢也是樓主現在自己說的
我看了各方大德找到的資料,及在鳥圈對這個人的評語
要把他弄到堅定的走法律程序,我相信不是沒有原因的
反正我也說過了,連講的話都有可能有風險,更不用講在網路上有文字記錄的 po 文了
要保重啊,鄉民們...


親愛的 hoba 兄,
你不是當事人, 你怎麼知道"要把他弄到堅定的走法律程序,我相信不是沒有原因的"?
老實說我也很想知道原因,
目前猜測只知道, 因為看了原 po 的文章發現被盜用很不高興,
所以"把他弄到堅定的走法律程序"

等原 po 被告知時已經是法律程序,
原 po 有何能耐能在尚未進入法律程序前表現出高傲的態度?

"樓主表示願意賠償對方多少錢也是樓主現在自己說的"
這你就錯了, 樓主當時說的話也有被錄音的, 因為錄音是雙方的...
你這樣亂說, "要保重啊,鄉民們."
樓主表示願意賠償對方多少錢也是樓主現在自己說的
︿︿︿︿︿︿︿
其實樓主說陳先生跟他要七十萬, 也是樓主自己說的, 說不定陳先生只是跟原PO要七十塊錢喔!!

要把他弄到堅定的走法律程序,我相信不是沒有原因的
^^^^^^^^
其實很簡單, 可能是為了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
文章中原PO希望陳先生給個機會, 陳先生說"你是工程師, 讀很多書, 還要給你機會?"
由此可知, 一開始就打算告啦.... 走到法律程序是一定的... 因為可能是
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錢

我想 "大部分" 的人(除了林大師跟陳先生以外)...
看到自己的文章或者作品被盜用, 一定會很生氣沒錯...
但是如果是網路上的, 至少有 mail 可以先警告一下吧...
如果是有營利, 寄各存證信函之類的...
對方如果真的死不認錯, 那再告死他....

請問原PO有收過陳先生的 Mail 嗎??



laneser wrote:
親愛的 hoba 兄,
你不是當事人, 你怎麼知道"要把他弄到堅定的走法律程序,我相信不是沒有原因的"?
老實說我也很想知道原因,
目前猜測只知道, 因為看了原 po 的文章發現被盜用很不高興,
所以"把他弄到堅定的走法律程序"

等原 po 被告知時已經是法律程序,
原 po 有何能耐能在尚未進入法律程序前表現出高傲的態度?

"樓主表示願意賠償對方多少錢也是樓主現在自己說的"
這你就錯了, 樓主當時說的話也有被錄音的, 因為錄音是雙方的...
你這樣亂說, "要保重啊,鄉民們."

...我不知道我現在有亂說什麼???
首先,我並沒說樓主有什麼不對或問題,實際上目前當事人之二也未對此一事件有任何回應
這篇完全是樓主所說,何來亂講之理,要保重什麼???閣下要不要講明些?

再者,我說過了,就之前我所知的情形(鳥圈很小,隨便探聽一下也有)
這位陳某也授權過不少人無償使用他的圖片作為教學用途
既然如此,那如同之前在友站上有人質疑的,為何只有告樓主一人?
這中間有什麼誤會還是溝通上的問題,不是我能猜測的
chiang wrote:
一開始我們就告訴大家...(恕刪)


這一篇主題的網頁已有人貼到數位視野,才一天就已經有人吵起來了,

論素質,01可不比該站差,有興趣針對文中人物作評論及建議的,

可以過去湊熱鬧啦,把事情的單純討論留01,

其它的就過去那邊吧
一連串的文章看下來,被告既然留有錄音可以在法庭上作證,那麼被告陳述事實的成份應該很大。

盜用當然是錯的,原告捍衛自己的作品也沒錯,問題就在於提出的金額與電話中的語氣,讓人感覺這根本就是變相的勒索,所以才會引起眾網友的大加韃伐。

我想很多人根本就沒看完整個討論串,有人質疑70萬是樓主自己說的,但是法院公告的判決書應該不會是假的吧!也有人質疑樓主到這邊發表文章來博取同情並破壞他人名譽,問題是這篇文章是應站長之邀寫的,樓主也還到陳先生網站的討論版去道歉,如果是蓄意破壞名譽,也不用做到這種地步吧!

另外關於金額,試問有多少人一年可以淨存70萬? 又有多少人一年的薪資超過70萬?
盜連照片真的讓原告有這麼高的損失??還是因為被告是工程師,所以以為工程師就比較有錢?

從DCView上很多與陳先生認識的人所發表反駁看來,
我相信陳先生只是一時的財迷心竅罷了,希望這次的事件能讓原告與所有人都有所警惕,
要尊重著作權,但也不要貪心的獅子大開口。

PS: 有人說拍鳥的圈子實際上是很小的,陳先生該不會是被林XX給帶壞了吧~~
在這事件中,我比較好奇的是原告陳先生到底想要從被告原po身上得的是什麼呢?
是道歉、尊重、還是賠償和懲罰呢?
我當然相信一個人犯了錯,受相對應受的懲罰是應該的。
但是要求償70萬耶,70萬不是啥小數目耶,一般受薪階層不吃不喝要多久才賺的到呢?
有考慮的可能對方手頭不太寬裕,或是需錢孔急這種情況嗎??
得饒人處且饒人,至少在這件事看來,原告並不是個太寬厚的人。

小離題一下,前兩天參加公司內部教育訓練,是跟談判學有關的課程。
有講到談判有一種掛勾的談判法,將另一件不太相干的議題條件,一起加進來,掛鉤和對方一起在談判桌上談判。就可以跟對方若a則b;或是若a and b then c;或是a or b not c...等等,增加自己的談判籌碼和彈性。
原告就是將自己的 [智產受侵權] 和 [高額賠償] 兩個議題給它若a則b掛鉤下去~~。
所以即使在法理上較站的住腳,但同情他的人好好像不多。
看到"拿出電話錄音..."這一段我笑了...
這給我這種鄉下人解決的辦法是花十萬請人去跟陳先生談一下和解吧

我最近也正好在收集資料去告一個亂開紅單衝業積的警察
本來想說民不與官鬥,家人也十分反對
但是
這個案例又點燃了我心中的一把火
希望玩弄法律的人終究會引火自焚

樓主沒事就好,也請不要降低了發文的熱情~
錢乃兩弋殺傷天下多少英雄;窮穴一只葬盡江湖多少豪傑!
y20971 wrote:
原作者就是照片盜用者,只是運氣好不起訴處分,這代表盜用照片沒有罪嗎?...(恕刪)

有罪只能在被法官判刑確定後才能這麼說,
除此外都是無罪,
不是一面之詞說有罪就有罪.

盜用是你的說辭,
別人又有一番說辭,
那法院應相信誰.
既然法律不起訴就代表無罪,
代表你說的盜用不成立.
如果你說的盜用說法成立,
當然早判賠錢了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