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討論]民主?還是公審?

bryansun wrote:

你的認為由同年齡之群體討論,應可找到問題解決之方案,
這是沒錯,但是,此問題非彼問題,此問題應該是在尋求知識
找尋答案,而不是如何去改善評斷一個人的對錯..

一個人不斷的犯錯,應該是由師長去瞭解為何他一直犯錯,
而不是把他犯錯的行為大剌剌的示眾,由其他人來評斷,

老師這樣的行為觀點完全是錯誤的出發點
這樣的行為已經非常不尊重學生了-當然,中國人認為是學生應該尊重老師,而不是老師尊重學生

老師一開始的觀點就錯誤了,你覺得可能做出高度教導正確之觀念嗎?



所以,其實現行的狀態,部份學校或是老師都是採取「案例討論」的方式,
「某A君如何如何.......等等」,讓學生討論如何改善或處分等等,
看似蓋了人事時地物的案例,其實台下被影射的 B 君心中已經冷汗直流。

不過這類討論通常不夠刺激,加上考試不考,所以學生繼續睡覺打牌聊天....
而且檢舉人因為不是公開發言...當場又變成爪耙子...

不管有沒有公審,學生之間,如無名、部落格的留言....都在公審吧...而且更有效率...
所以這類陪審團的制度說不定真正的意義與價值只是「老師找機會釐清並公開事實、並將正確價值觀導入」而已,
避免一堆有的沒有的謠言或勾搭在網路上亂燒一通,
況且這種班級制度老師還要花很多時間引導會議方向...避免錯誤方向的發言...

若硬要說這位老師不尊重學生,爭議應該就是在這一點上:
把學生「公告」,當成箭靶來讓公眾射擊,
(其實學生部落格更機歪吧!直接火砲謠言謾罵情緒發言甚至烙人啥鬼都有)
情節輕的時候學生還會注意面子下次不犯,情節重的話什麼鳥事都有。

這樣需要把這位導師抹紅嗎...怎麼感覺除了記者之外,還有那位民代也有點問題...

審理時期公開透明(如這個類陪審團制度)、跟事後公開姓名(如大過公告),
意義不一樣,但這兩種形式的「公告」,是必要的嗎?還是其實會有更細緻的操作?



疑?現在社會上貌似很多人肯定遊街示眾、公然虐殺之類的刑罰....
台中小康 wrote:
你的比喻錯誤,班有班...(恕刪)


你的比喻也錯
國有國法
班有班規
可是,規矩是人定的
一個錯誤的制度,本身就不應該實行..
不然...台灣幹嘛追求自由平等,
直接接收大陸那一套共產制度不是很好

kisaraki88 wrote:
所以,其實現行的狀態...(恕刪)


爭議應該就是在這一點上:
把學生「公告」,當成箭靶來讓公眾射擊

沒錯
這就是爭議的部分
社會上都沒有由人民公審的制度了
何況是學校
我們的社會本來就是實行民主自由,也有人說自由過頭,
但是...至少就是民主自由
而沒有人民公審這一套,或許你會覺得好
但是,整體的社會人民,沒有人接受這一套做法

不然什麽強姦犯,強盜犯,
都由人民公審,相信大部分人會選擇判他死刑-尤其是有經歷過的人
然後再由法官來解釋說些有的沒有的...最後判一個罪不至死,關2,30年
你覺得大部分人能接受嗎?

這一篇回文真很有意思,感覺都好像寫在一篇研究報告,

很難得在01能看到有哪麼多鄉民認真的回文,

想想看多少人想要湊15字都湊不起來,

這一篇真的可以當01的範例.......
bryansun wrote:
但是,整體的社會人民,沒有人接受這一套做法


這一句有待商確....
近年來匪夷所思的判例越來越多.....
目前的制度是沒有公審沒錯

但沒有制度不能等於人民不接受.........
如果針對這個問題搞個全民大公投

說不定開票的結果會讓你大吃一驚喔

以上純粹是個人猜測.....
我覺得如果用大社會來作類比有點沉重,
民主選舉罷免創製複決還是公投,本身就是一種不流血公審與革命機制。

但畢竟教室是進行品格教育的場所,把教育當實驗看,還算是實驗室等級的,
理想性因素還是遠遠多過實際社會生活,跟只有法律制度有強制力的大社會不同,
多些強制力規範似乎是理所當然的。

而且:

老師決斷:專斷獨裁 <-------->專制制度
小陪審團(約談幹部或好友等聽取意見):寡頭、代表權問題 <--------> 代議士制度
大陪審團(班級公審):共產 <------> 公投制度

好像怎麼作都有人不滿意...

--
大家認真..很好啊~哈
有些觀念層級的事情其實是很受重視的..
bryansun wrote:
這就是爭議的部分
社會上都沒有由人民公審的制度了
何況是學校
...(恕刪)


我認為此方式應為陪審團制度,
而非公審,
惟民主制度之陪審團制度與共產制度之公審,
你認為差異在哪呢?

你看老師之方式是符合上述哪一種呢?
不認同這樣的方式...
畢竟小朋友還是小朋友...
現階段的他們的好惡感覺遠比是非觀念還來的重...
由他們來決定處罰與否實在有欠考慮....
可以教導小朋友的民主觀念,但不能把教導民主觀念建立在處罰某人的權力之上....(難道民主的養成是從處罰他人開始嗎?)
換個角度來說,以他們的年紀讓他們來選班導,他們會選年輕漂亮但沒經驗的老師,還是長相普通但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

我個人的覺得,這只不是那位老師的自我保護手段罷了......(民主根本就是擋箭牌)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認為此方式應為陪審...(恕刪)


有一個法定年齡,那就是18
爲何我們要定這個年齡,有很多説法沒錯
可是這至少是一個標準的概念
也就是說18成年了,必須為自己的行爲負責
而未滿18前,他們的行爲是屬於無知的,所以他們的父母要為他們的行爲負責

這裡不討論小朋友的對錯,
而是針對小朋友是否有足夠的思考能力去判斷一件事情
如果小朋友沒有足夠的思考能力去判斷事情,又如何能審判別人?
就如同上面說的
現階段的他們的好惡感覺遠比是非觀念還來的重

陪審團制度-陪審團無法決定罪行吧
他們只能決定有罪無罪
kisaraki88 wrote:
導師還會在每週「公審」被檢舉的同學,讓大家一起決定「這樣子違規該不該受處罰」...(恕刪)


這才是台灣精神阿!!
後面才開始會有小朋友比誰的爸爸是官員.誰的爸爸是企業主.這樣老師不敢動他們.同學也會挺他們無法無天...
這才是正港的台灣精神啊!!這老師真的用心良苦.....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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