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騎樓是公產還是私產??

是丫~
就削減汽車停車位~轉型成機車位囉~
然後就跟北市博愛路與漢口街那一帶一樣~機車牽去停常常被汽車撞~
不然就是被A到~雙方開始吵架~


騎樓、人行道、機車道、快車道、甚至自行車道,機車停車位、汽車停車位。
等用途不同之道路及位置擠在有限之空間,
能不發生衝突嗎?

我個人認為唯有便利之大眾運輸系統始能解決此問題。
各位好~~~
我就是那位苦主...........
我也聽了不少我們這邊一些鄰居的報怨,
天天下班老是不方便,有時停個摩扥車必須要離家大約2~300公尺遠的地方
平時還沒有管制時已經算是人滿為患了,既然要請出騎樓也來個配套措施,不要只畫個8個停車位就說管制
其實樓下的店家都還好不太會去管制摩托車的要停就停。
今天只是說我比較敢講~~~只是官員的回答的理由只是讓我覺得官腔想掛電話(還是沒辦法解決我的問題)

跟科員討論
科員的回答:可以停可比較遠的地方
可以停到永貞路及安樂路較多停車位的地方(哇塞很遠耶~~~~)

科長的回答:未來的遠景希望摩托車離開騎樓,所以已後大家就不會買摩托車改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別鬧了,我問貴處有多少人騎摩托車還有開車上下班的??妳們都辦不太到了還要我門辦到很困難耶

最後因為有E-MAIL縣長信箱
永和分局巡官來幫我做解答
連巡官都覺得這個措施非常覺得很難能夠實行(因為他也住永和)
他也很無奈他只是個執法機關,他能能夠解釋執法機關的作法,但是不法保證會不會來開單的問題

或許很多人說騎樓無法停~~這也是ok的(因為你們不住在裡無法了解狀況)
但是我今天住在這裡我只想捍衛我家的福利,不是一張上面請住戶離開騎樓然後宣讀這是一個新的條款你一定要遵守的方式來跟你說,

你要我這樣做也可以??但是請給我你的辦法,而不是叫你去別的地方停(停離家2~300公尺遠有畫線的停車位),或是我們去劃掉一排汽車停車位給摩托車停(那對開車的也不公平)的作法,實在令人拿以接受

以上

其實呢...騎樓分為二種,一種叫做法定騎樓,一種叫做私設騎樓..

所謂法定騎樓呢,雖然產權屬於私有,但是是依法享有騎樓提供公共使用的稅賦優惠
既然所有權人享受的法定的優惠,就不能像一般私有土地一樣任意使用,占用,或劃定私自使用範圍

第二種叫做私設騎樓,此即視為私人土地,在蓋房之初,就不以其提供做為公共空間,
所有權人有權不提供空間給他人使用
很多人把私設騎樓圍起來,當做店面,或租給別人做生意
這個是無法可管
台中小康 wrote:
騎樓依土地稅法第6條之規定得減免土地稅。

公私要分明 : 既然已經是捐地做公益, 而且也明文禁止擺攤營業; 站在商業成本考慮, 騎樓這部分的地稅計算應該視同國家向地主租地 , 地主沒向國家討租金已經是很有良心的了 . 至少應該是全免而不是 [依規定得減免] .

不能打著 [維護公共利益] 的大旗 , 卻執行著 [侵犯私人利益] 的事實 . 如果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邊界] , 那麼 [主張公共利益亦應以不侵犯私人利益為邊界] . 法律應該在邏輯推理方面多下功夫, 而不是在條文字面上錙銖必較 .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莫名其妙,搞得要做也不是,做了又會讓人反彈,模糊空間太多了
大家好,很高興在此相遇~
長期佔用騎樓的以生意人居多
不知道將來老年化社會來臨
一個老人要怎樣從家裡平安的走道最近的市場或超市?

還是說騎樓還是繼續佔用
人行道給機車停
馬路給車子走
老人也走路中央?
台北市以外的地方一堆老人真的就走在馬路中央
從前以為鄉下地方的老人不守法
後來自己走幾趟後
才知道他們沒有選擇

更莫名其妙的是
騎樓的每一個店家都任意把樓面架高
造成高低不平的差距
原本應該是行人可以很平順的行走逛街的騎樓
變成要不斷的爬樓梯上上下下
大家經過傳統市場應該也有這種感覺
真的很討厭那種自私的店家
店家前一堆摩托車把路面佔滿
這時候行人只能走路面上與車爭道
然後閃閃躲躲的避開機車排氣管才能走進店裡買東西

人都會老的
一個政府的政策原本就應該以改善整體環境作政策考量
今天開車族嫌停車場太遠亂停
機車族也覺得停車地方太遠停更進來騎樓
那人呢?
BSA wrote:
至少應該是全免而不是 [依規定得減免] ...(恕刪)



減免就是有些情況可以全免或是部份減少。
跟私有土地的既成道路一樣...
只要是還有人通行
都是不可以圍路或防礙道路通行的
苦主出現啦~
其實那個黃昏市場裡面有一大堆的外省掛~警察真的跑來開單很可能會躺平送耕*醫院~
小弟是覺得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那個區塊可是有當地特色的~區民近乎自治~
扒手敢去市場那裡偷東西被捉到可是不會送警察局的~
所以.............................
交通局這樣惡搞~非常~非常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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