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宿 wrote:現在流行加害者都有第...(恕刪) +1所有人權團體一天到晚只會關心犯罪者的人權,老是提倡再給她們一次機會。再一次犯罪的機會嗎?可是對牠們而言,受害者的人權由何在,又有誰能再給受害者一次機會呢?
現在的陸海空軍刑法改到能判死刑的已經不多了,大概不外乎通敵、利敵等等。而且條條但書死刑或無期徒刑...,沒有唯一死刑的了。而且要送死刑執行還得注意有沒有「審核執行死刑案件注意要點」提到的事項,立法本意是很好"為妥慎審核死刑案件之執行,以保障人權"但反而綁手綁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