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身分證不見了.不小心被別人用了.
法院傳你還是如何,你可以說我已經報告過警察大人了.
當然這是最基本的情形下.
一般比較懶得警察或司法人員,發現你的身分證被人利用就會傳你.
我以前都會事先調查相關事證,也就是證據都查得差不多後再去找你.大部分找到你就是要抓你,抓了就不會讓你出來.
而不是什麼都不知道下就去傳你.
要判斷你的人有沒有問題,有沒有犯罪情形其實也不困難.
基本上你有沒有掉身分證.有沒有報案,在哪裡掉,從掉了到報案...整個流程.如果你掉了愛理不理.或在哪裡掉的不清不楚.又如身分證掉了.你又沒辦信用掛失..通常是整個皮包掉了.你要辦很多證件.你卻辦身分證遺失.
像一家多口有身分證遺失...這也不符常理.
而我也會去調通聯.我可以從通聯就知道你有沒有問題.正常人固定每天開關機的時間,每天固定發話,上班下班...這叫一般人.我根本不會說你是詐騙集團的.而以前我查有手機三天三夜不停的說.三天三夜不發話.這種就是吸毒的.吸一次High三天睡不著,不吸沒精神就睡三天三夜.
我會先跟監.有的人明明沒收入,沒工作,開名車,住套房,馬子特別多,這不是詐騙集團是什麼?
上次報紙說誰自殺,社會八卦,我沒認真看,但我喵一下,這一家應該有問題.我覺得不要大家都說檢察官法官不公.我認為絕對有其他證據.絕對不可能只有身分證掉的問題.
看官上google打上"檢警太冷血 小民冤難申"
找出相關新聞就會知道要不要報案!還要記的取得報案證明留存,避免往後哭訴無門!
報案是為了保全自己權益,而非減少上法庭的麻煩!
以下blog有整理諸多新聞案例,
受理案件做半套
尤其該blog最後一段新聞點出戶政機關與警政系統尚未連線,所以被冒用時警察根本不知道!
遇到一個懶惰的檢方法官,逼死一家四口燒炭的新聞,這樣各位覺得需不需要報案!
身分證遺失被盜用,上法庭說明是免不了,只是上了法庭能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並無法依賴目前所有的檢官法官,不然也不會有燒炭的新聞發生了!報案取的証明,為的是避免尾大不掉的冒用案件發生時,一再的跑法院卻又不被信賴,當你有證明時,跑一趟就夠了,後續發生問題都與你無關!
身分證遺失後,不需要至警察局報案,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補發即可。
上述說法絕對沒錯。
(連警大教授葉毓蘭都對警方辦案流程有所誤解,就知道現在警界的學術跟實務差多少,更何況一般民眾)
但是現在問題在於身分證的檢查機制。
身分證的檢查機制對一般人而言,一點用都沒有
因為一般人沒有辦法查到身分證上的序號是否是遺失(非身分證字號,是身分證上的序號)
所以雙證件都掉的人,如果要被偷辦手機門號現在根本是無法可防,因為一般通訊行無法查訊證件真偽,證件都給他就可以辦了。不過只要加強控管也不是不能解決。
但是要被偷辦或是盜用金融帳號,除非是整個證件經過變造或是連密碼都被人知道了,否則依現在銀行的控管而言,要盜領或是拿來詐欺,難度非常高
如果真的要去警察局報案也是可以的,依照警政署現行規定,警察如果確實受理遺失物案件,會給你一張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非三聯單,三、四聯單是受理刑事或車輛失竊案件才有的。
但是這張報案證明,也只能證明你在這個時間點有來警察局報遺失,並不能作為免責的依據,前面有人說過了,真的出什麼事情,你還是要跑法院釐清案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