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閃光前幾天也是弄丟錢包,整個證件都消失了當然第一時間也是直接隔天就陪他去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其中也有問到是否需要至警局備案的問題,戶政人員說明新式身分證已經全部連上戶政電腦系統,只要辦理重新補發成功,舊的身分證視同作廢無效~~不過為了安全起見,依然還是去警局備案.警方的說法也是如此,不過警方也有說到其實警察還是很樂意辦理備案的措施.反正就是填幾個表格而已,並不會太過困難....
我親身體驗是:要到警局備案主因:戶政系統跟警察系統並不相通,去戶政掛失警察並不會知道。警察系統只與金融系統互通!! 但當你身分證被拿去做壞事,導致名下帳戶,信用出問題金融系統僅知道帳戶出問題,並不知詳細實情。
備案.....所謂的備案只是警察登記下來說曾經有發生過這件事情而已~~根本沒有所謂的法律效力~~甚至當警察被案的記事本寫滿換新之後~~原來那本有很大的可能性就消失了....所以去警察局的話~那就報案吧~能拿到三聯單才是真正有效的~~不要只是呆呆的去備案而已....曾經看過一個節目~~裡面的來賓就說過不要再去備案了~只備案的話警察先生連吃案都免了......
簡單來說,備案是減少案發時你得自己出馬的次數。小弟我,不知道哪天身分證掉了。只去戶政事務所掛失補辦,並沒有去警察局報案。某天,我領錢時,發現提款卡無法使用,經郵局查證下,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戶",再到警察局查詢,發現我涉及洗錢與詐騙罪名...當下被扣押...後來收到法院傳票,在頭城開庭...中間及後續陸陸續續的不說,光是我驅車從桃園到頭城就煩死了,筆錄做兩遍,法院開兩次庭,所有事情都告一段落,我還得親自到聯合徵信中心,解除名下帳戶限制。如果當初有到警局備案,就不需要經過繁瑣的開庭、筆錄,證明自己的清白,對方被詐騙8000元,可是我一毛都沒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