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標錯價 2天內可取消交易

我也持正面看法

目前雖無規定, 但出包的廠商一樣不認帳, 消費者苦苦等待, 不知廠商如何處理

有個明確的時間, 又何嘗不是好事呢?
starcow wrote:
我想財團聽到這個消息...(恕刪)

你把我想說的都說完了
chin1228 wrote:
台灣的消費者算好的了
國外很多都是鑽這個七日內可退還的漏洞
多的是買回來用個七天才又原價退回的...(恕刪)


問題是會這樣貪小便宜的,也是以兩岸華人居多
35cc的關懷+1茶匙的熱情+5公克的滿足=幸福
所以說做錯事可以不用付出代價。H?LA號稱損失了6.4兆,只不過在打嘴砲,他有6.4兆可虧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4/4/1sxek.html

賣家是營利事業,原本就比買家佔優勢,現在又可以標錯價2日內可取消,我是不是可以3不5時

標錯價來炒新聞省廣告費。至於7日內買家退貨的算是買家的好處嗎?個人覺得未必,食衣住行育

樂來說,食住行就不能退貨居多,衣的話也是看品牌看地方吧,育的話退錢也是有條件的,樂的

話恐怕只有白天可去的比較有空間吧。重點是政府的?P又被財團捏著了。以上
賣方在網路標價若有錯誤,取消交易我不反對,但是賣方必須要有補償措施才行,比如發放折價券,或現金補償。
這個法案個人支持.
就算有廠商故意標錯價來吸引曝光,這種的行為只會替店家自己帶來負面影響而已,
沒人會一直白爛標錯為理由來增加曝光率,一定會被唾棄.

補償?都不是故意標錯了, 還想要補償
改天你賣東西不小心價錢打錯了,我跟你要補償你會給嗎?
真得很貪小便宜..


bbvvccjojotv wrote:
賣方在網路標價若有錯誤,取消交易我不反對,但是賣方必須要有補償措施才行,比如發放折價券,或現金補償。
showell wrote:
我住在美國, 美國是...(恕刪)

台灣也有阿
愛迪達有推出新的活動
買他們的鞋
用個三十天後如果你不滿意可以退貨
我覺得大家都忽略了一個重點
網路標錯價固然有打廣告的效果
問題是別忘了網路也是無遠佛屆的影響
商譽的損失是無法用金錢計算的


以上這句話對某些沒天良的廠商無效..........


話又說回來
我贊成買賣雙方都該有審議期間
這才是公平合理的交易方式
aaronnn wrote:
這個法案個人支持.就...(恕刪)

誰知道是不是故意標錯?
誰知道是不是真的駭客入侵?
久久一次發生這種事是沒差
但當好幾個公司連續出這種包
誰知道...?
aaronnn wrote:
補償?都不是故意標錯了, 還想要補償
改天你賣東西不小心價錢打錯了,我跟你要補償你會給嗎?
真得很貪小便宜..
...(恕刪)

即使不是故意標錯價格,賣方自己本身也有過失,誰叫賣方自己沒有價格把關好呢。
你說的好,我如果賣東西不小心價錢打錯了,標太高了,沒人買吧!標太低了,自己也無法接受,除非自己認賠賣出,否則應該給買家一個接近成本的超優惠價格,拍賣通常是一對一,要賣方補償通常不是難事,雙方談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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