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ntech wrote:
所以判它終身監禁....(恕刪)
這個觀念相當正確 舉雙手贊成 +1
懇請法務部以後都改判 "終身監禁"
但是不可提供任何水和食物
因為 "不能剝奪無辜老百姓的稅金"
(引用自您的 "不能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利")
syntech wrote:
反正這類討論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一定是這種下場.
"最好你去給波波醫死",
"最好你或你的家人如何如何",
不能接受與自己不同的角度的看法.
不能尊重也有其他聲音的存在.
不能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利,
所以以剝奪它的其他權利代替,
所以判它終身監禁.
犯錯一定得接受處罰,
但是是否處罰的極點就是死刑,則看法不同.
monmon wrote:
這個觀念相當正確 舉雙手贊成 +1
懇請法務部以後都改判 "終身監禁"
但是不可提供任何水和食物
fredericyeh wrote:
處罰的極點?當然不是死刑...而是凌遲...或是以眼還眼..
槍殺人的,就受槍刑..刀殺人的,就刀刑..
打別人哪裡,砍別人哪裡...就以這種方式來行刑...這才是真正的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