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syntech wrote:
所以判它終身監禁....(恕刪)


這個觀念相當正確 舉雙手贊成 +1

懇請法務部以後都改判 "終身監禁"

但是不可提供任何水和食物





因為 "不能剝奪無辜老百姓的稅金"
(引用自您的 "不能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利")
syntech wrote:
不能接受與自己不同的角度的看法.
不能尊重也有其他聲音的存在.
...(恕刪)

當一個人說不過別人
當然就開始要求尊重了
不過原po要求來要求去 有尊重過這些真正的受害者嗎?
你那麼愛談尊重 滿口理論法條
怎麼不去受害者加害者家中去談尊重 談接受 談法條 幫受害者打官司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monmon wrote:
這個觀念相當正確 ...(恕刪)

食物和水太簡單了
叫他們去勞改好了 用勞力換取食物
順便挖幾條東西岸高速公路
看公共建設欠甚麼就去做什麼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台灣水牛-- 約汗 wrote:
總之殺人就要償命
以血祭血才是王道!!!!!


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很讓人難過
說判死刑其實是輕饒了他

無期徒刑永不釋放才真的是折磨
可是萬一他真的悔改了呢?

死刑是一種對惡人的警惕

可是誰來執行死刑
想想還真為那些執行死刑的人感到悲哀
真的殺死一個人, 雖然是惡人
但是在扣下板機後, 他們心理的壓力一定非常大
monmon wrote:
終身監禁 ...(恕刪)


不夠啦...

不只終身監禁

還要...

褫奪公權終生

永久不得假釋

並不適用大赦..特赦等減刑規定
syntech wrote:
反正這類討論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一定是這種下場.
"最好你去給波波醫死",
"最好你或你的家人如何如何",

不能接受與自己不同的角度的看法.
不能尊重也有其他聲音的存在.

不能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利,
所以以剝奪它的其他權利代替,
所以判它終身監禁.
犯錯一定得接受處罰,
但是是否處罰的極點就是死刑,則看法不同.


這是事實...當提出一個意見時,請先設身處地在雙方立場稍微想一下吧~
如果你在另一立場下無法有相同的想法,那就很矛盾了...
例如:加害人立場:饒恕我...我有生存權..
被害家屬立上:一命賠一命...雖然人死不能復生,但也要讓加害人付出同樣的代價...
如果是這樣...那你此論點就不算是合理的意見...
這是前面幾位網民在提醒你,站在受害者立場想一下~或許言詞較激動...

處罰的極點?當然不是死刑...而是凌遲...或是以眼還眼..
槍殺人的,就受槍刑..刀殺人的,就刀刑..
打別人哪裡,砍別人哪裡...就以這種方式來行刑...這才是真正的極刑!!!



如果陳進興可以復活十次,
包括我在內,
我希望可以處死它20次,
以達到所謂的公平正義.



可是處死它20次是否就真的能達到所謂公平正義?
不處死它,正義不會得到伸張,
處死了它,正義又得到伸張了嗎?



各有看法不同.
並非所有國家法規都是對的,
思考制定法規的精神卻是有意義的.

我一樣不同意廢除死刑,
但是死刑的確是一種以公權力行使的暴力,
所以廢除死刑才有這麼大的爭議.

monmon wrote:
這個觀念相當正確 舉雙手贊成 +1

懇請法務部以後都改判 "終身監禁"

但是不可提供任何水和食物


這個...
.
.
.
這個主意太好啦!

但是我想提供那位黃先生洗"熱水澡"可以嗎?


還有被網路霸凌的人,我想請問一下,他為啥麼會被霸凌?難道沒有前因後果?
人經常會為做錯的事情付出代價。
我相信mobile01的網友大多數情況下不會一面倒的撻伐,重點是整件事他有認錯嗎?

死刑剝奪重大罪犯的生命,我認為並非極端的處置措施,真正的極端確實是下述所述的方式。

fredericyeh wrote:
處罰的極點?當然不是死刑...而是凌遲...或是以眼還眼..
槍殺人的,就受槍刑..刀殺人的,就刀刑..
打別人哪裡,砍別人哪裡...就以這種方式來行刑...這才是真正的極刑!!!
那種人留下來關個二三十年假釋之後
真的能變好的比例有多少?
出來還是社會問題
人道死亡就不錯了
還廢死刑

青少年砍死人本來就也應該要判死刑
現在一堆青少年丈著自己沒18
飆車砍人吸毒
治安死角

就是亂一個字
fredericyeh wrote:
這是前面幾位網民在提醒你,站在受害者立場想一下~或許言詞較激動...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也不表示受害者的角度是對的.




所以受害者及其家屬選擇寬恕才會這麼困難,
這是人性皆是如此.

必須跳脫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角度,
思考才會完整.

如果我們接受沒有一個人可以在任何條件下剝奪其他人的生存權,
是否我們就也應該同意死刑並非處罰的最後手段.
(前面有人說凌遲,對某些國家的人會認為給它平穩的死就夠了,凌遲是不文明的行為).

當然台灣,包括我在內,也還無法接受這樣的看法,
但也並非有這樣看法的人就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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