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ON5499 wrote:治靈>"<...(恕刪) 看完了你的文章...先是讚揚他會有不連累家人的想法,二是他居然為了這點事情結束自己的生命感到惋惜,再來...念法律不是為了坑別人的錢,更不是為了保護自己去傷害別人,價值觀不對、是非不分讀什麼都一樣被別人看不起如果這種人是我的鄰居的話,我、我朋友、我親戚、我朋友的親戚、我親戚的朋友應該都不會跟他們有任何往來,招手打招呼應該也可以免掉,天知道哪天從我家跑出去的小強或蚊子嚇到或叮到他們會不會來跟我索賠阿~
過年前發生的事,不到一個月一審就宣判了?公務員也不可能有力到這種程度啦!再說這種程度的案子一審法官敢判那麼重?法官就不怕到二審時被高院法官打槍?被二審法官打槍的話,可是有關一審法官的考績耶!誰會為了素不相識的公務員跟自己的考績過不去?再加上嗜血的新聞媒體竟然毫無所悉?我真的高度懷疑本篇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