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剝奪死囚生命權 廢死聯盟再提釋憲

ccl5988 wrote:
不是你們反對的事就是莫名其妙的事啦
廢死本來就是趨勢
你們可以把這幾天的文章備份列印
10年20年後再看看
順便看一下自己的言論

國際趨勢還有
博奕.
抽軟性毒品(大麻).
設紅燈區.
學中文

我倒要看看30年後.40年後
台灣可不可以吸大麻.有沒有廢死

還有一個國際趨勢是上月球
50年後看看台灣有沒有發射火箭"上月球"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ccl5988 wrote:
不是你們反對的事就是...(恕刪)


國外廢死刑確實是個趨勢 這點我想大家不否認 但是國情不同 美國 新加坡 日本 韓國 他們執行法律的效率 遠比我們確實 以美國來說 一個殺人犯 基本要坐上五年以上的牢獄 刑期過3/2 以要假釋 除了被關的行為表現 及要醫生及一些司法人員 來鑑定這位犯人是否有存心悔改 假釋後 每幾個月要跟假釋官報備 沒有報備 就抓回去關
假釋期間再犯 抓進去 關更重 基本上很少有第二次假釋的機會了
請問一下 台灣有這樣子做嗎?
殺一個人關了四年 出來再殺人 才再被關幾年 這是某某殺老師的哪一位
這樣子 我們的法律有很嚴嗎? 國外有受害人保護的機構跟單位 請問台灣有嗎?
這幾年不斷重大殺人案件出現 卻沒有很嚴厲的法律制裁 請問這樣子公平嗎?
死刑是廉價正義 這句話 我不否認 我很認同 但是死刑確可以讓一個做錯的人 認清自己所做的行為多麼可惡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 唯有死刑 可以慢慢遏止台灣目前社會亂象

今天給這位ccl5988 網友 如果有更好的建議 本人洗耳恭聽 願聞高見
不然為了筆戰而戰 我個人覺得 毫無意義 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只能說 鼠目寸光之輩 無用 逞口舌之能未見自身
白 雲 天 地 為 衾 枕 , 興 來 倒 臥 醉 花 顏 ;
超想罵髒話的!!!

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剝奪鼻人的生命權,
當那些死刑定讞犯殺人時,他們就已經不再是人類了
我們要求只是將那些殺害同類的人比照辦理
兩顆子彈已經很憐憫了
不然他怎麼殺人的
就怎麼砍他們!
不懂台灣為什麼要學那些治安敗壞的國家
那些團體應該有利可圖吧
不然就是宗教狂熱 走火入魔了
怎麼不學耶穌 代替別人受刑

ccl5988 wrote:
不是你們反對的事就是莫名其妙的事啦
廢死本來就是趨勢...(恕刪)


是嗎?
我怎麼覺得批評這些廢死聯盟才是趨勢...

那些人只是又在玩文字遊戲,騙騙支持者啦
肯定不會被受理

而且,我還真懷疑他們自己有沒有看過所謂的 ICCPR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裡面明白寫著


第六條(生命權)
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
  罰,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
  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
  得執行。


拜託,ICCPR 根本就沒說不能有死刑好不好

更何況那是聯合國的國際公約,又不是台灣法律,台灣也不被聯合國承認... >"<

想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拔出來居然還是條鹹魚...

鋼鍊手指 wrote:
勿剝奪死囚生命權 廢...(恕刪)


勿剝奪被害者生命權!!!

救這些人渣
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社會資源!!
不如把這幾位死刑犯請回家供著吧
我看誰還敢大小聲..............

出張嘴誰都會,拿點作為吧!!!!
時代在進步
是有刑罰可以代替死刑的
歐美各國為何會漸漸廢死
難不成他們都不重視被害者的人權
只重視加害者?
為什麼人家的百姓就能接受?
他們是白癡?
前面網友說的好
在美國仍然保留死刑的州
可以去看看他們如何判死刑
一個死刑可以搞10幾20年
因為必須非常非常謹慎的判決

第六條(生命權)
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
  罰,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
  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
  得執行。
罪犯甚至可以選法院
在我們的眼光裡面
這根本就是浪費資源
就跟大陸一樣
宣判後就直接拉出去斃了啟不快哉

關到死不是死嗎?
浪費資源??
監獄本來就是這種地方
現在哪一個受刑人是自己花錢去坐牢的
出張嘴誰都會
翻一下舊新聞,還可以找到去年馬英九簽了這公約,請別國幫忙送去聯合國,還被人退了咧...
真不知道現在廢死聯盟是在跳什麼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0/today-f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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