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向立場是贊成死刑,反對廢死聯盟,厭惡人本.我覺得適用死刑的範圍可以再擴大,例如1.製造,販賣毒品2.買賣人口3.連續強姦犯4.公務人員貪污罪刑重大者5.連續酒駕傷人至死者6.......像這類罪犯就是社會的癌細胞,既然無法治療,那就只好永久隔離了,當然前提是罪證齊全,惡刑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