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棉被純聊天」 通姦無罪!!????

Rzero wrote:
各玩各的也不口以嘛...(恕刪)


只要被抓到... 就說... 我只是因為拉肚子去借個廁所...順便洗個澡

就好啦!
erica.H wrote: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恕刪)

通姦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要有性交的事實,所以即便是脫光光抱在一起還是不見得算~
早期因為對性交(性器結合)的定義較狹隘,所以很多人還逃過了,比方被抓到當時是口X~
因為當時這種動作並不是法律上的性交定義,所以不符合通姦罪的性交,判無罪。
之後刑法修改就沒這狀況了。




另外通姦罪其實在法界爭議很大,很多人主張外遇是個人私德行為,更何況外遇有時不是
單純感情不專,可能還牽涉到家暴等等其他個人、家庭等不可抗力因素,所以不該以刑事罰論處~世界上民主國家還有通姦罪也不多,除罪化的呼聲一直都沒斷過。
ior183 wrote:
另外通姦罪其實在法界爭議很大,很多人主張外遇是個人私德行為,更何況外遇有時不是
單純感情不專,可能還牽涉到家暴等等其他個人、家庭等不可抗力因素,所以不該以刑事罰論處~世界上民主國家還有通姦罪也不多,除罪化的呼聲一直都沒斷過。...(恕刪)


因為目前的通姦罪很多都是太太告女方第三者..然後和老公和解..
然而很多時候並非是女方第三者的錯..也許是男方不老實而欺騙女方第三者..
所以..必須檢視通姦罪的合理性?
iamdarlong0315 wrote:
因為目前的通姦罪很多...(恕刪)


我見過很衰小的,第三者是男的,是單親爸爸,是很認真要談感情的,交往時也一再確認過女方的狀態,甚至看過身份證,確實空白,結果女的是已婚只是都沒去登記,抓姦的男方還是律師,抓到時也很平靜,他只是想要把對方攆出去,就他的專業看法是第三者應該不會被起訴,因為他有一再確認過女方的身分,這不是他能控制的狀況,題外話女的很正~~


反正像我這麼純情的人,是不會擔心這種事的~~~~~

babybear97 wrote:
這種事情應該叫林育昇來提議修法,
哈哈


提議叫這位出來修法
這位是
PCDVD OC化, Mobile01 PCDVD化,下一個會是哪一個? 雙重標準了不起? 不能接受事實真相,繼續矇眼是你的事,愛檢舉回報請,停權就停權吧
Lucas Chen wrote:
提議叫這位出來修法這...(恕刪)



這立委和鋼琴老師去過....沒有證據證明當時有通姦....
slime wrote:
這立委和鋼琴老師去過...(恕刪)


聽說這位仁兄不姓林耶~~~~~
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
這是最基本的.
erica.H wrote:
我的意思不是插入與否,
而是一個有家室的男人跟一個女人去開房間,就算沒有衣衫不整,也是不應該!
不是嗎?
這是風氣跟道德的問題~...(恕刪)


這是風氣跟道德的問題~

那關法律什麼事?


洄瀾之子 wrote:
...(恕刪)能讓法官認為兩人確實有性交行為,這樣就能達到判決成立。
所以性交在床,才是重點!


一定要把條件限縮到這麼小範圍嗎?~
從這篇

可以看出社會再怎麼進步

喜歡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去限定別人的人仍然很多

但是多元化社會本就如此

所以法律的中立及公平性更須好好加強

因為很多人認為應該是怎樣的事,就會想要叫法律去幫自己出面

殊不知法律是為公平正義而定,不是為個人道德標準而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