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機車跨越雙黃線造成我方車禍

餅乾王 wrote:
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恕刪)

以路權來說
對方錯


但是
應注意未注意........................7:3吧.....不知當時速限多少??你又開多少?

7:3..是我猜的

反正現在車禍
路權第一
應注意未注意第二,
為何這樣說?因為假如你開的慢有注意,對方遠遠違規你應該避的掉.
除非他距離你
不到1公尺
轉過來撞你................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當時大約時速可能是四十~五十多吧
我打去關心對方傷勢的時候,對方是都沒說有關於賠償的部份
不過之後我想我應該都會請保險公司去處理,畢竟我也花了一萬八千元的保險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