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may9242 wrote:
不要將ptt的謠言又...是用婦人的名義捐的..但觀感實在粗俗.....狗不如人..
女學生.知法是沒錯..但在人前人後說法完全不一樣..婦人與警察說法一致...甚至請警察公佈影像...
潘女..沒人說妳違法..妳做的是好事阿..那幹嘛戴口罩遮遮掩掩..說好要公開事情始末卻又臨時關機..昨晚把自己的無名.臉書.全關了..
因為他們都是在混法律的,要把不合理的混成合理,不然怎麼當律師,
因為常要當辯方與控方,角色依客戶性質而變,也不能怪他會變得反覆
藍喬 wrote:
行為值得加許,我大學時有一次撿到8000元,我是二話不說就放到自己口袋
,並且認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我同事則是撿到5萬也是都不考慮的放到自己口袋裡,問周遭的人幾
乎沒人會送警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