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這個新聞,想起了自己以前做過的蠢事.......(遠目)
記得那是我大約專科的時候吧,有天在人來人往的麵攤前面撿到了5,000元

對,你沒看錯,就是一疊5,000元折起來掉在地上,在麵攤老闆的前面
我撿起來後,就問麵攤老闆說你是不是掉了這個錢啊?
老闆說他沒有。
當下,我就狠直覺的說:老闆,那這5000元放在你攤前面,也許人家等一下就來拿了。
老闆:OK,那就放著吧。
後來我去學校晃啊晃的,大概兩三個小時後,回家再次經過麵攤時,我看到那個5000元還在老闆的桌上

老闆看到我也說:啊~還沒有人來拿耶。
我說:那我就拿去警察局好了,你看到有人來問再叫他去警察局拿。
後面當來就是警察局留個資料就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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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一個古早的記憶。
我想說的是,以我自己的做法,如果對方堅持要包紅包,那這個紅包數額也是對方講的,
對我來講,無論多少,只要有拿紅包就是『額外』賺到的,
以一般的思考推論,紅包都是由支付方決定數額的,就像你去吃喜酒,主人會在帖子上註明『紅包低消3,600』嗎?

只能說,也許是我落伍、退流行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