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極驚世★ wrote:
如果是在警衛室檢查時,有提出申請單,但唯獨鐵塊沒申請,因而遭到警衛報警
基於一個理由:既然都提出申請單並且在警衛室接受檢查,那麼就沒有理由多偷一個小鐵塊
那麼上法院時只要詳述,是自行帶去的那麼多半沒事
這種情形會弄到馬上報警處理,看起來是和警衛室關係曾經有嫌隙

zamobi wrote:
或許構成要件符合但也...(恕刪)
ad5747 wrote:
績效??
又不是警察= =
不可能靠告人賺績效吧(恕刪)
edward3019 wrote:
已經說到重點拉....
要有竊盜故意及意圖才能成立(恕刪)
王小涵1108 wrote:
或許構成要件符合但也...(恕刪)
s8652174 wrote:
情發生在中部非常有規模的臺化企業
因長輩在該工廠擔任包商,但除了承攬該工廠之工程,也有承攬外面的工程(Ex.愛買、大潤發)
今天上午他回臺化拿工具,臺化規定工具要出廠區前,都必需事先申請,長輩也都有跑該行政手續
但眾多工具中,有一個大鐵塊(非工具的一部份),是輔助作用,讓工具使用起來更順手,但申請單中並未列入該大鐵塊
結果被警衛室以竊盜罪函送法辦…
我想請教的是,這樣就能成立竊盜罪嗎?
如果能證明鐵塊只是工作所需,並非意圖佔為己有,是不是就能勝訴?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