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好路過 wrote:
如果用指紋可能會衍伸很多盜領問題,畢竟不是每家銀行都有指紋辨識系統,也不是每個人的指紋都有建檔

...(恕刪)


我覺得這才是實務上面對的困境!
指紋辨識,版上有多少專家懂??
法律規定需要多少特徵點才可以確定是那個人?
有多少設備與人力去看特徵點?
該機關有多少指紋檔?

大家都說蓋一下指紋,多省事?
之後衍生出來的問題有多少?

或許有人會說,那是政府應該要解決的問題,
經費要花多少去建置相關設備?花多少去訓練相關人員?
之前領身份證要蓋一隻指頭的指紋,就被檢討的哇哇叫了~
如果全面要採用指紋辨識,這路還有得走!

pms wrote:
印章真的是台灣特有文化 (中國香港有沒有就不知), 國外沒有用印章也沒出什麼問題阿, 不知為什麼台灣很多地方就堅持要印章, 為了美觀嗎 ? 還是文盲多不會簽名 ?


又是一個井底蛙發言!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那你經常看的日劇'韓劇沒有演到離婚協議書有蓋章這個片段嗎?

小丸子裡也演過小丸子要領存在郵局的壓歲錢,但印章扣在媽媽手上!
我剛好路過 wrote:
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
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我看條文是說 印章可取代簽名 指印可取代簽名(需2人簽名證明)

沒看見指印可取代印章 哈哈 可能是我在玩文字遊戲吧 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嗎

我記得郵局或銀行現場領款也是要用印章吧 他會比對你提款印章與存款簿上的印章是否同一個

如果用指紋可能會衍伸很多盜領問題,畢竟不是每家銀行都有指紋辨識系統,也不是每個人的指紋都有建檔

有些規定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結論是.....拍桌子的最大......


第3款後段~指印的效力不適寫得很清楚嗎?"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蓋章跟本人簽名本來就是同等效力阿~這第2款後段也有寫啊~更何況是現場簽名又打手印!
再不找麻煩前提下~帶印章當然是最快也最方便阿
但是這棟樓是討論~忘記帶印章~難道不能簽名+手印嗎?
我個人是認為可以拉~~畢竟法條寫得很清楚~~
不怕站不住腳~~不過我都會帶拉~哈哈!
吵架太浪費時間了~帶印章比較方便拉~~~顆顆
指紋辨識不是問題啦~~~

戶政本來就想把指紋辨識納入身份證IC卡中

卡到個人隱私權上面

並沒獲得大家的贊成

規定就是規定啊

再說.....






你捺指紋他也沒辦法辨識那有什麼意義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啊再說....(恕刪)


按指紋是證明<-------這個指紋是我本人按的,我代表我本人

這跟有沒有辨識器材無關

古代也有按指紋,畫押

難道表示古代也有辨識器材嗎?

依規定而已。
亞洲比較奇怪,喜歡用印鑑。
印鑑可以仿冒、容易丟失。

在歐美,基本上是認簽名的。
筆跡即使仿冒得再怎麼像,也只是外相。
科學驗證其實還是可以鑑定得出來是不是本人親簽。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簡單的指紋辨識系統民間已經有在用了

VAIO筆電,防竊聽手機

上面都有指紋辨識才可開機或開檔案

不是那麼遙不可及或是斥資龐大成本

才能辦到的

我也相信,政府機關和銀行也不是沒錢

做出來效率一定提升

但是....為何不做?

-----------------

卡在法條太老舊啦

人們怕麻煩

印鑑能用則用吧
還有個問題也讓我很困惑,就是簽名的問題
一定得能清楚辨識出是自己名字才可以嗎?
看完全部的回文之後,
發現樓主跟農會小姐都不了解法律規定.
另外有些回文的網友,知道這條法條的存在,但斷章取義,只取法條中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我記得幾年前我去台灣企銀辦理事務時,當時因為忘記帶印章,
所以也是向櫃檯小姐詢問是否可以用指紋來代替.
當時小姐很明確的告訴我,如果要用指紋代替,我必須另外找兩位願意證明是我本人蓋指紋的旁人幫我簽名證明,這樣指紋才能代替印章.
但是當時現場我沒有認識的其他2個人,所以,我乖乖的去刻了一顆最便宜的印章來蓋.
事後我只覺得台灣企銀對他們的小姐的訓練很確實,而且這是一般坐在櫃檯前面對客戶的人員應該要有的基本知識.
但是很顯然,農會的小姐沒有,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說不定她也可能有其他行為已經違反法律了但她卻不知道.
另外,針對堅持指紋可以取代印章的網友,
我只能說,法律規定是要有其他兩人證明,這個指紋確實是你(某某某)的指紋,這樣指紋才能代表你的名字的印章.
不然就算你蓋了指紋,不是現場的辦事人員看到那指紋會知道是誰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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