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老鵰 wrote:
當然會,所謂”客觀上均已足以對於該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 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的人格地位,並不會因為使用藝名就不產生聯結,高凌風本名葛xx,但是罵高凌風直接就能讓人知道罵的是哪個傢伙,不需要罵葛xx才構成”對該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 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如果有人留言罵我kshs22是個白痴, 但是對方並不知道我長得是圓是扁
看到這個留言的鄉民也不知道kshs22在現實中到底是誰
在這種狀況下, 所謂的妨害名譽可以成立嗎?
覺緣體末代機 wrote:
而Kshs22只要能證明自己的知名度
並舉證你的名譽因此受損
當然可以告

加藤老鵰 wrote:
這問題以前我在網路上和人激辯過,我說你他媽是個nobody,誰知道現實生活中你甚麼東西,我要妨害你的名譽是要從何妨起?
對方就說你他媽的最好別讓老子就在網路上找到一個街坊,恰恰好知道俺是哪根蔥,又恰恰好他媽的看到你他媽的在問候我,到時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後來我想想,技術上確實不能百分之百防堵這個可能性,所以他媽的就小心為上啦
逆低公肖委 wrote:
鵰哥這篇文章,怎麼看來看去,都是他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