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於台灣要求 apple & google 要有手機軟體七天的鑑賞期 , 否則要開罰有何看法


XaosLin wrote:
7天太扯了大部份遊戲...(恕刪)

七天哪會太扯 一個好遊戲應該是耐玩的
不耐七天的遊戲還敢在台灣騙錢
罰一百萬真的是剛剛好而已
我是覺得罰Google不賣了這件事情比較有趣

現在市集上已經找不到要錢的app了
支持
不爽賣了

jerrytso wrote:
我是覺得罰Googl...(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是不反對政府幫大家爭權益,
不過,
這個怎麼說,



還有 PSN 及 XBOX live 也需要
我覺得要的話就要全部都要守規則...

不管是Sony的遊戲軟體, XBOX的遊戲軟體, 電子書/電子週刊, 網路算命, 網路拜拜...等等..

還有醫療器材的使用..例如照X光, 核磁共振, 全身健康檢查....etc..

都有七天鑑賞期~~~結果不滿意都可以退費~~~^^

線上租片 租小說 7天內看完可以趕快退費嗎?
把開發者當潘仔嗎
腦殘官員有鑑賞期嗎

google 若不爽台灣法律就快退出吧!
不要嘴巴說不能配合又不說到底要不要退出台灣!
要在台灣就請配合我們,不要的話,就快走吧!!
我們雖然市場小,但也不是來了就能不配合法律!

syensou wrote:
google 若不爽...(恕刪)

樓下你認為GOOGLE退出對你的影響?
道不同,不相為謀

roger6515 wrote:
樓下你認為GOOGL...(恕刪)


目前沒影響
從今以後 不要進入 WWW.GOOGLE.COM

syensou wrote:
google 若不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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